镇原县南区小学2024年

招生工作公告

镇原县南区小学
创建于2024-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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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落实就近划片免试入学政策,确保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有序开展,根据《甘肃省“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甘教基〔2024〕7号)和《镇原县教育局关于印发<镇原县2024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2024年一年级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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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原则

      (一)依法依规。依法实施适龄招生、免试招生、划片招生、规范招生,确保片区适龄儿童按时入学。

    (二)就近划片。坚持“相对就近、人房户一致、顺序排位”的原则,以适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按照居住范围和计划招生,确保常住人口子女就近入学。

    (三)阳光公开。利用网络、微信等媒体,及时公布入学登记时间、地点及入学时提供的各类证件。同时广泛宣传招生政策,确保招生工作阳光公平。

二、招生方式

      本次一年级招生实行甘肃智慧教育平台招生入学系统在线招生,家长通过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或甘快办APP,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相关资料,系统自动提取户籍、房产和居住信息,学校进行审核和录取。资料审核按照“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以“线上”审核方式为主、“线下”现场审核为辅。

三、招生对象及计划

      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计划招收8个班,共计410人。

四、招生区域

茹河南1号桥以东,3号桥以西;雍城天悦小区以东(雍城天悦小区适龄儿童可自愿报南区小学或莲池小学), 金都国际名城小区以西(金都国际名城小区可自愿报东街小学或南区小学),莲池路---南环路---滨河市场崖面以南区域。城关镇常山行政村。茹河南1号桥以西、5号桥以东区域适龄儿童可自愿到南区小学或路坡小学入学。

五、招生流程

    (一)发布公告:7月19日

    镇原县南区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向社会发布招生公告。 

  (二)登记审核:7月22日至7月29日

    (1)网络申报(7月22日至7月25日): 适龄儿童监护人通过电脑端登陆甘肃政务服务网https://zwfw.gansu.gov.cn或手机端登陆“甘快办”APP, 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选择个人“一件事”-->“教育入学”进入办理界面,点击“立即办理”,选择庆阳市-镇原县,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佐证资料。

    (2)初步审核(7月22日至7月25日): 学校按照招生范围、生源类型、招生顺序,对网络预申请儿童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结果以短信方式告知家长。

    (3)现场审核(7月26日至7月27日): 对需要线下进一步审核的信息,学校联合城关派出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房产服务中心等单位对户口簿、不动产证、房产证、购房合同等证件进一步查验核实,打印《入学报名现场确认表》。

    (4)登记录取(7月28日至7月29日): 适龄儿童户籍、住所等信息符合条件的,学校按照如下次序进行登记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第一批(A 类有户有房): 户籍在片区,且在片区内购买住房的学生。

    监护人提供适龄儿童及监护人户口簿(儿童和监护人须在同一户口簿上)、身份证、适龄儿童监护人住房证明(房产证、不动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农业户口的可不提供住房证明)。

    第二批(B 类无户有房):户籍不在片区内,但在片区内购买住房的学生。

    监护人提供适龄儿童及监护人户口簿(儿童和监护人须在同一户口簿上)、身份证、适龄儿童监护人住房证明(房产证、不动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第三批(C 类有户无房):户籍在片区内,但在片区未购买住房的学生。

    监护人提供适龄儿童及监护人户口簿(儿童和监护人须在同 一户口簿上)、适龄儿童监护人住房证明 (租房协议等)。

    第四批(D 类无户无房): 户籍不在片区内,但在片区内居住6个月以上的学生(须为片区内幼儿园毕业生)。

        监护人提供适龄儿童及监护人户口簿(儿童和监护人须在同 一户口簿上)、适龄儿童监护人在城区的营业执照(劳务合同)、银行出具的近6个月资金(工资)流水证明、居住证(或暂住证、租房协议)。

        学校按照批次依次进行登记,到某一批次符合登记条件人数超过招生指标时,学校将通过公开摇号方式录取,未录取学生由县教育局根据其他学校学位空缺情况进行调剂(7月30日-8月1日)。

    (三)报到注册:8月25日

已登记的适龄儿童持学校发放的《镇原县南区小学新生入学通知书》到校注册。

    (四)其他入学情况

      依据《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甘肃省军 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的通知》(政联〔2012〕84号)、《庆阳市 应急管理局庆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庆阳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 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的通知》(庆应急人事〔2019〕37号)、《中共庆阳市委办公室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激励关爱援助武汉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庆办字〔2021〕49号)文件精神,对烈军属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 队伍人员子女、疫情期间援助武汉医务人员子女入学实行优待政策。

      本公告由镇原县南区小学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镇原县南区小学

                               2024年7月19日

教育入学一件事—家长端操作手册v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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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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