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4日下午,大田镇党委组织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召开2024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部署会,会上学习了《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研究制定了大田镇限燃限放区和工作方案。
会议决定:
一、限燃限放区(大田镇人民政府所在抱板镇虚)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段为除夕至正月初三(2月9日至12日)和元宵节(2月24日)的早上 8:00至次日凌晨 1:00,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二、限燃限放区内一律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点;
三、在限燃区外,以下场所(周边25米范围内)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居民区、集贸市场、物业小区、堆放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建筑工地;
(二)动车站、汽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加油站、液化气供应站(点)、煤气站及粮、油、棉、麻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及周边;
(四)军事、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电力、通讯线路及周边;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餐饮、宾馆服务场所;
(六)水库、工厂、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以及文物保护单位,景区、山林、草地等重点防火区;
(七)公益性公墓及周边 100米范围内;
(八)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四、在燃放区域内,各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要做到避免酒后燃放烟花爆竹,不得燃放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采取其它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必须由监护人或者其它成年人陪同看护;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当及时清理、安全处置燃放后的废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