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六坝镇寄宿制小学第三周安全教育专题推送

创建于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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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安全提醒

      假期是学生各类安全事故的高发时段,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希望家长做好孩子的监管工作、了解孩子的去向,外出时提醒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形成良好的家庭安全教育氛围,严防事故的发生。

     祝愿孩子们的每个周末假期都平安、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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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烟花爆竹安全

     【案例一】2024年1月21日下午,重庆万州区,一小男孩与两名玩伴在小区门前空地玩耍时,将点燃的鞭炮丢入下水道内,引燃沼气掀翻井盖。造成小男孩受伤及旁边停放的一辆白色小轿车受损。

      目前,小男孩已送医治疗,无生命危险。另外两名小孩轻微擦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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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二】2024年1月23日,西安消防接警称,一小区房子冒烟,接警后消防人员立即出动,到场后发现,小区一住宅露天阳台杂物着火,现场明火已被物业工作人员扑灭,火灾疑似小孩在阳台放炮引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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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事发时孩子母亲出门买菜,留孩子一人在家,不成想出门没多久,家里就发生了火灾。

安全提醒

      临近过年,烟花爆竹成了孩子们心爱的“玩具”,但烟花燃放不当,极易发生意外!

为此,各位家长要重视起来,教育监管好孩子,不得让孩子单独燃放鞭炮,同时要按照说明书安全燃放:

      1.燃放烟花爆竹时,要注意保持安全距离,一定要放在空旷平整的地面上点燃,严禁在室内、楼道、阳台、高层空间等地燃放;

      2.不要将烟花的喷射口对准建筑窗口、行人、车辆、易燃易爆物品燃放,防止火星溅射引起火灾和人员伤亡。

      3.燃放时不要将头、眼面向烟花爆竹喷射口,不要立即处置熄灭的烟花爆竹。

      4.远离或避开污水井、化粪池和下水道口,一定不能把鞭炮、火柴、香烟等易燃物扔进去!

2

消防安全

     【案例】2024年1月20日,湖南岳阳一男孩进入小区电梯后,用打火机将广告牌点燃,随后淡定离去,广告牌被点燃后,火焰迅速蔓延,火星四射,浓烟弥漫了整个轿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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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幸物业发现及时,第一时间将火扑灭,并未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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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提醒

       由于年龄小,缺乏安全意识,孩子们常常会因为贪玩和好奇玩火,致使小火成大灾!

       为此,假期中家长一定要常提醒常教育,告诉孩子玩火的危险性,叮嘱孩子不能玩火,同时将打火机、火柴等放在孩子够不到的地方,不要让孩子随意接触到火源!

       此外,家长还要反复告知孩子,发现着火时要及时通知大人或拨打119报警。

3

防滑冰溺水

     【案例】1月16日,陕西富县城关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人落水。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并及时拨打了120。

      抵达现场后,民警看到一个男孩正在河水里挣扎,同行两个小男孩站在冰面上吓得说不出话来。

      民警当即上前抓紧男孩胳膊,将其从冰水里拉出,这时男孩已经脸色苍白,呼吸短促,民警果断抱起男孩与救护人员一起将其送上救护车,并迅速前往急救中心,孩子最终得救。

安全提醒

       冬季天气变冷,温度偏低,河沟处结冰,由于防范意识较弱,部分学生喜欢踏冰玩耍,殊不知看似坚实的冰面其实危险异常,极易造成溺水事件的发生!

       因此家长务必要提高警惕,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严禁孩子私自到河道、沟渠、湖泊等冰面滑冰、玩耍,避免发生落水意外。同时提醒孩子发现小伙伴去冰面玩耍,也要及时提醒和劝阻,劝阻无效时,要立刻告诉老师或家人。

4

网络安全

     【案例】近日,西藏昌都市一家长赶到公安局反诈中心报警,称自己的小孩被诈骗13万余元,诈骗仍在继续,请民警阻止!

       据了解,原来是这名小学生在观看游戏直播时,发现了一条“加微信免费送游戏皮肤”的信息,于是添加了对方微信,并在对方诱导下用父母手机与其视频通话,下载了屏幕共享APP,提供了家长的个人信息、银行卡号、手机号、短信验证码等,随后被陆续转走1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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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识到不对后,家长立即带上孩子前往公安局反诈中心。民警发现对方仍在持续转账,便第一时间联系银行客服对银行卡进行挂失,在民警的紧急操作下,挽回被骗资金9.12万元!

安全提醒

       寒假到来,针对未成年人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频发,有些不法分子利用未成年人身心发育还未成熟,编造各种低价充值、赠送道具、粉丝应援、账号解冻等话术进行诈骗,使得未成年人的家庭遭受财产损失!

      家长应加强对孩子的反诈防骗教育,叮嘱孩子不要添加陌生人的微信、QQ;不要去扫来历不明的二维码、不要点击陌生的链接;不要贪图小便宜,不要轻信中奖、赚外快等说辞。

       同时家长也要密切关注孩子手机的使用情况,做好敏感信息的管理,手机、银行卡、密码等做好保护设置,不要将支付密码等重要信息告诉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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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

     【案例】近日,在云南省沧源县勐董镇,不满12岁的刘某某骑着自行车突然横过街道,卫某某避让不及与其发生碰撞,刘某某受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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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判定,刘某某在没有监护人或长辈带领下,骑自行车通过路口时未按规定通行,负事故主要责任,由其家长承担;卫某某驾车行经交叉路口未减速慢行,负事故次要责任。

安全提醒

      寒假来临,孩子们外出的机会增多,家长要加大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监管看护工作,教会孩子以下交通安全知识,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1.未满12岁周岁不得骑自行车上路,未满16岁周岁不得骑电动自行车上路,儿童玩滑板、骑平衡车时,应正确佩戴防护用具,且禁止上路行驶;

     2.提醒孩子不要在车前猛跑,不在车头、车尾等盲区玩耍;

      3.过马路要走人行横道或过街天桥,不在车辆之间穿行,不在道路上追逐打闹,注意远离和避让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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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家长朋友,安全无小事,时时处处需留心。安全是孩子幸福成长的基本条件,让我们携起手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共同为孩子的美好明天保驾护航。


民乐县六坝镇寄宿制小学

                          2024年1月28日

编辑:政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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