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结合长宁实际,即日起施行线索有奖举报,现将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在长宁辖区范围内,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请即刻举报。
二、举报方式及奖励措施
(一)举报方式
对上述线索,广大群众可通过当面报告、拨打电话等方式向镇政府、派出所举报。
举报电话:029-37430234
(二)奖励标准
1.根据举报,经公安机关查处涉案金额50000元以上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2.根据举报,经公安机关查处涉案金额50000元以下的,给予举报人300元奖励;
举报人提供的信息应准确详实。同一情形被多人举报的,只奖励首位举报人。
(三)举报线索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奖励
1.检举内容含糊不清、无法查证的;
2.检举的行为已被发现或正在查处的;
3.同案人检举的;
4.其他不予奖励情况。
三、其他要求
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除本人同意外,不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和其他信息。
举报人举报的线索信息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长宁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