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河三中关于禁止学生骑摩托车、电动车致家长的一封信

广河三中
创建于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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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家长:您好!

    现在社会由于电动车使用的增多,而电动车速度快、稳定性和刹车系统性能相对较差,学生年龄小、经验少、应变能力弱、道路交通法规安全意识不强,根据交通部门的有关统计数据与最近发生的交通事故表明,学生由骑电动车而引发的交通事故逐渐呈上升的趋势,尤其是放学后、周末及假期由于家长忽视管理、学生骑车所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更是让人担忧,已严重威胁到学生的生命安全。为了您的孩子的安全,请仔细阅读并和学校一起教育孩子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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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因此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包含共享电动车)的行为属于一种交通违法行为。中学生骑电动车有七个方面的危害:

    一是很多中学生骑电动车,完全是出于攀比的心理,虚荣心作祟,盲目跟风,这样很不利于学生品行的培养。

    二是电动车虽便捷,但稳定性和安全性能较差,中学生遇到紧急事件时的控制能力弱,很容易导致惨剧的发生。

    三是中学生往往性格冲动,骑行电动车一般车速较快,容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

    四是某些中学生骑电动车还经常搭载其他同学,如若因骑车带人引发安全事故,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和所有人对机动车事故负有连带责任,还会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矛盾纠纷,给彼此家庭带来伤害。

    五是有些中学生骑电动车时(甚至超标电动车)喜欢在路上玩漂移、比赛超车,做出一些非常危险的动作,威胁到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六是中学生往往不熟悉交通法规,经常出现超速、超载、逆行、带人、随意占用机动车道、随意变更车道、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等违规行为,造成极大的危险。

    七是中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薄弱,骑行电动车时往往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如戴头盔),一旦发生危险,很容易酿成惨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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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校针对学生骑行电动车现象提出以下具体要求和措施:

    1.严禁未满16周岁的学生骑行电动车上下学和在公路上玩耍,请家长配合学校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督促和管理。年满16周岁学生骑机动车必须佩戴头盔、严禁搭载其他学生。

    2.凡是发现有骑电动车的学生,学校将依法报案,同时给予批评教育。

    3.家长们要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不为子女购买和提供电动自行车。希望广大家长要对子女进 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培养子女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同时坚持从自身做起,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 全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文明出行的模范,注重榜样作用,要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规则、不违法载人、行至岔路口注意观察交通路况等。不满16周岁的学生不要骑电动车出行。不骄不纵,家长有责;遵章守法,共建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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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校本着以生为本的教育思想,为确保学生的安全,要求未满16周岁学生禁止骑电动车。希望各位家长为子女的安全着想,配合学校做好这项工作,教育子女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珍爱生命,确保安全,从源头杜绝中学生驾驶电动车辆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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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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