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随迁子女新生入学及转学提醒

大庆市第五十一中学
创建于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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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随迁子女新生入学及转学提醒:​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版)》黑教规〔2023〕10 号文件,第二章招生、入学:

第六条 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家长”)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统称“随迁子女”),由其家长持本人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证、能证明监护关系的户口簿,到居住地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就学申请,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以公办学校为主,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学校就读。无家长、无出生证明的适龄孤儿,可由所在社区(村)联系所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入学。

按照文件要求,家长在办理新生入学及转学时,户口非大庆市区户籍的随迁子女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和学生本人的居住证,请广大家长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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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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