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春季文昌市头苑中心学校法治教育讲座

文昌市头苑中心学校团委
创建于2024-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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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体师生的交通安全及法律法规意识,2024年3月5日下午,文昌市头苑中心学校邀请了文城交警宣讲员张其盛警官和法制副校长符明文同志为我校全体师生进行了交通安全及校园欺凌、预防溺水、预防性侵等知识讲座。出席本次讲座的还有文昌市头苑中心学校刘庆志副校长、吴德副校长及全体师生,讲座由刘庆志副校长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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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警官首先结合近年来有关中小学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例,深入浅出地为同学们讲解交通安全知识,让同学们深刻体会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和遵守交通规则的必要性,引导学生们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增强文明交通参与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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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须知:

1、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争做遵守交通法规的模范。

2、在道路上行走应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1米内)行走。

3、横过道路要走人行横道,遇交通信号灯遵守红灯停绿灯行的规则;没人行横道的路段横过道路,应注意观察车辆动态,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通过。

4、不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不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不得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5、未满12周岁的不要驾驶自行车、三轮车;未满16周岁的不要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满18周岁的不要驾驶任何类型的机动车。

6、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在右侧路边1.5米范围内行驶;非机动车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并遵守横穿机动车道下车推行和不得载人的规定。

7、乘坐摩托车应戴安全头盔、乘坐汽车应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8、不要乘坐无牌、无证以及非法营运的车辆;不要乘坐超载以及酒后驾驶人驾驶的车辆。

9、乘坐公交车应在站台内候车,不得在机动车道内拦乘机动车,车未停稳时不得上下车,不得往窗外抛掷杂物或垃圾,不得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车外。

10、遇突发交通事故时及时向成人求助,并拨打报警电话:110,急救电话:120;遇交通肇事逃逸时要记牢肇事车的号牌、车型、颜色、特征以及逃逸方向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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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引导同学们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远离交通事故的伤害,并将所学交通安全知识传递给身边的人,让交通安全伴随着自己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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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明文法制副校长结合中学生的特点和我校实际,用一个个具体的事例,以案释法,以法论事,深入讲解了学生预防溺水、预防校园欺凌、预防性侵等内容,告诉我们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要做一个守法合格的中学生,使我们大家深受教育,可谓是学校法制教育的一次“雪中送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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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刘庆志副校长对本次活动进行总结,并向全体师生提出几点希望:一是同学们要明确目标,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文化水平,使自己成为一名优秀的中学生;二是全体师生要共同努力,为进一步建设平安校园,给自己创造一个和谐安全的学习工作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三是通过今天的报告会,全体同学要对照自己,提高认识,在今后的生活中要做到自觉遵纪守法,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中学生。刘庆志副校长最后还要求各班回去后,要以这次法制教育活动为契机,举行一次以法制教育为主题的班会,还要求每名学生写一份法制教育心得体会,使每一个同学能真正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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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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