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持续增进群众健康福祉,推动传染病防控、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重大慢性病防治等重点工作取得新成效,不断提升群众就医体验和满意度,进一步增加优质医疗服务供给,全省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持续增强,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
一、卫生资源
(1)医疗卫生机构总数

2023年末,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25345个(含村卫生室)。
其中:医院737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4200个(含村卫生室),专业公共卫生机构383家。与2022年比较,医院增加31个,卫生院减少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增加43个,村卫生室增加7个,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增加61个,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减少58个。
(2)卫生人力总量

2023年末,全省卫生人员达267783人(包括乡村医生15785人和卫生员254人)。
卫生人员中:卫生技术人员220576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78030人(占卫生技术人员的35.38%),注册护士100397人(占卫生技术人员的45.52%),其他技术人员11522人,管理人员12000 人,工勤技能人员13159人。
(3)医疗机构床位数

2023年末,全省医疗机构床位203974张,每千人口床位8.27张。
其中:医院床位156135张(占76.55%),卫生院床位32187张(占15.78%),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床位5123张(占2.51%),妇幼保健院(所、站)床位8682张(占4.26%)。
(4)卫生总费用

2022年全省卫生总费用为1127.11亿元,比2021年的1110.71亿元增加了16.40 亿元,增长1.48%,人均卫生总费用从2021年的4460.63元增加到2022年的4522.16元,增长1.38%。
从卫生总费用筹资结构看,2022年政府、社会和个人支出分别占37.11%、34.97%和27.92 %。政府卫生投入总量从2021年的412.92亿元增加到2022年的418.29亿元;社会卫生支出从2021年的382.47亿元增加到2022年的394.17亿元;居民个人现金卫生支出总量从2021年的315.31亿元下降到2022年的314.65亿元。
二、医疗服务
(1)门诊服务

2023年全省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下同)总诊疗人次达12105.81万人次,居民年平均就诊4.91次。
其中:医院总诊疗人次为6313.12万人次(占52.1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为5090.65万人次(占42.05%),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为701.09万人次(占5.79%)。
与2022年相比,全省总诊疗人次增加2019.78万人次,增长20.03%。医院总诊疗人次增加1324.36万人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总诊疗人次增加262.65万人次,卫生院总诊疗人次增加169.85万人次,妇幼保健院(所、站)总诊疗人次增加192.63万人次
(2)住院服务

2023年全省医疗机构出院589.84万人次,全省居民年住院率23.92%。
其中:医院出院472.08万人次(占80.0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出院89.40万人次(占15.16%);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出院28.08万人次(占4.76%)。
与2022年相比,全省出院人数增加181.61万人次,增长44.49%;医院出院人数增加141.98万人次,增长43.01%;卫生院出院人数增加26.51万人次,增长49.48%;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出院人数增加2.66万人次,增长85.81%。
(3)全省患者流向分析

2023年,全省总诊疗人次为12105.81万人次。
其中,患者到三级医院诊疗人次为3504.64万人次,三级甲等医院诊疗人次为2460.07万人次,二级以上医院诊疗人次为5795.82万人次,二级医院诊疗人次为2291.18万人次,一级医院诊疗人次为100.90万人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为5090.65万人次。
(4)全省医疗机构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情况

2023年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平均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的31.44%。
其中医院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的29.89%,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的54.86%,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的22.66%。
(5)医疗服务效率

2023年医院病床使用率为75.18%,比上年提高12.19个百分点;卫生院病床使用率为53.43%,比上年提高6.21个百分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病床使用率51.56%,比上年提高12.96个百分点。医院平均住院日为8.4日,比上年减少0.20日;卫生院平均住院日为5.4日,比上年减少0.50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平均住院日为7.2日,比上年增加0.10日。
三、门诊和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
2023年全省公立医院次均门诊费用为263.7元,比上年增加10.10元,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3.98 %,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3.47%,其中药费占比为43.16%,比上年增加1.76个百分点。人均住院费用为7245.30元,比上年增加减少189.00元,按当年价格计算下降2.54%,按可比价格计算下降3.03%,其中药费占比为21.57%,比上年减少0.87个百分点。
四、基层卫生
(1)基层医疗服务

2023年底,全省共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744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17个,社区卫生服务站527个。与2022年相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增加4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人员为12143人,平均每个中心(站)16.32人,比上年增加0.92人。
(2)县级医疗服务

2023年底,全省共有政府办县级(含县级市属)医院178个、县级妇幼保健机构85所、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8所、县级卫生监督所54所,上述四类县级卫生机构共有卫生人员81345人。
五、住院患者疾病谱
2023年,全省政府办医院共上报住院患者病例271.29万例。按照ICD-10疾病分类,全省住院患者前五位的疾病分别是:呼吸系统疾病(23.06%)、循环系统疾病(16.30%)、消化系统疾病(10.79%)、损伤、中毒(6.52%)、其它接收医疗服务(5.75%)。
与2022年相比,全省住院前五位疾病顺位稍有改变,其中因呼吸系统疾病、循环系统疾病 、消化系统疾病 、损伤、中毒住院的患者人数仍排名前四,但呼吸系统疾病从2022年的第二位上升至2023年的第一位,肌肉骨骼系统和结缔组织疾病从2022年的第八位上升至2023年的第六位。妊娠、分娩和产褥期疾病从2022年第五位下降至2023年的第七位,肿瘤、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疾病顺位基本稳定。
六、中医药服务
(1)中医类卫生资源

截至2023年末,全省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总数1645个。其中,中医类医院172个(其中:公立医院92个,民营医院80个),中医类门诊部8个,中医类诊所1463个,中医类研究机构2个。
(2)中医药医疗服务

2023年全省各类中医医疗机构的诊疗人次数为2444.6万人次,占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20.19%。其中:中医类医院的诊疗人次数为1495.6万人次,中医门诊部的诊疗人次数为3.5万人次,中医诊所的诊疗人次数为355.6万人次,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的诊疗人次数为590.0万人次。
七、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
(1)扎实推进检查检验共享互认
(2)探索整合基层信息系统
(3)全力推进医院床旁结算
(4)持续推动互联网医院建设
八、疾病控制与公共卫生
(1)传染病报告发病和死亡情况

2023年,全省无甲类法定传染病报告;报告乙类传染病19种124174例,报告发病率498.21/10万,死亡204例,报告死亡率0.82/10万,病死率0.16%,报告发病率较2022年上升248.47%;报告丙类传染病9种150811例,报告发病率605.09/10万,无死亡病例报告, 报告发病率较2022年上升475.59%。
(2)地方病防治

2023年底,全省克山病区县数28个,已消除28个,现症病人0.0625万人;大骨节病病区县数37个,已消除37个,现症病人2.5057万人;碘缺乏危害区县数87个(86个县区及嘉峪关),消除县87个。地方性氟中毒(饮水型)病区县数48个,控制县数47个,病区村数2004个,氟斑牙病人9.3140万人,氟骨症病人0.2063万人;无地方性氟中毒(燃煤污染型)病区县。
(3)职业病防治

截至2023年底,全省共有已备案职业健康检查机构176个、职业病诊断机构22个。组织开展第21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各地全年开展职业健康素养干预及宣教单项活动110余项。2023年全省共报告各类职业病新发病例152例。
九、妇幼健康与老龄化
(1)妇幼保健

2023年,孕产妇产前检查率98.42%,产后访视率96.83%。与2022 年相比,产前检查率和产后访视率均有提高。2023年住院分娩率为99.94%。
(2)国家免费孕前优生检查

全省所有县(市、区)普遍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2023年全省计划检查72316对(144632人),实际完成145670人,目标任务完成率100.71%,达到预期目标。筛查出的风险人群全部获得针对性的咨询指导和治疗转诊等服务,落实了孕前预防措施,有效降低了出生缺陷的发生风险。
(3)老年健康服务和医养结合

2023年,全省136家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其中85家申报建设省级规范化老年医学科,33家完成建设任务。55家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卫生机构和2家优抚医院纳入全省老年医学专科联盟。
十、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
(1)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截至2023年底,全省对12个食品类别、51个食品品种、1170份样品,进行6个类别、143种污染物检测;省级地方产品监测采集11个食品类别、14个食品品种、468份样本,进行5个类别43种污染物检测。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工作覆盖全省所有接诊食源性疾病的医疗机构,全年报告病例的医疗机构有1871家,共采集到病例信息34812份;全省报告43起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发病168人,死亡1人。
(2)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2023年,全省公共场所卫生被监督单位2.5988万个,从业人员13.0560万人。对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3.3997万户次,依法查处案件0.1583万件,罚款金额96.7201万元。
(3)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2023年,全省生活饮用水卫生(供水)被监督单位0.3645万个,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1.0226万人。对生活饮用水卫生(供水)监督检查0.6052户次。全国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被监督单位59个,从业人员0.0920万人。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74户次。依法查处生活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案件53件,罚款金额7.8610万元。
(4)消毒产品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卫生监督

2023年,全省消毒产品被监督单位61个,从业人员566人,消毒产品监督检查97户次,依法查处案件60件,全省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112个,从业人员1191人,监督检查357户次,依法查处案件38件。
(5)学校卫生监督

2023年,全省被监督学校6269所,监督检查7860户次,查处案件99个。
(6)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

2023年,全省被监督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机构157个,监督检查304户次,查处案件26件。全省被监督单位放射诊疗1493个,监督检查2064户次,查处案件169件。
十一、家庭人口发展
(1)全省常住人口情况

2023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为2465.48万人,比上年末减少26.94万人,其中,男性人口为1251.48万人,女性人口为1214.00万人,人口性别比为103.09(以女性为100)。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33‰,城镇常住人口为1368.0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7.41万人。
(2)婴幼儿照护服务

截至2023年底,全省已有托育机构1068家,可提供托位6.13万个,每千人口托位数2.46个,已完成2023年度千人口托位数目标任务。
(3)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关怀

2023年为14.39万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发放奖励扶助资金13093.83万元,为1.41万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条件的对象发放扶助资金8950.98万元。深入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便利医疗服务“三个全覆盖”专项行动,累计建成“暖心家园”项目点国家级8个、省级4个、市县级33个。
十二、健康促进与教育
(1)健康促进进展情况

积极落实“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截至2023年底,全省共建设国家级健康促进县区10个、省级健康促进县区10个,以及省级健康促进医院95家、健康学校79家,共建设健康社区204个、健康家庭10935个。培训基层健康教育骨干300余人,提升基层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能力。
(2)健康科普工作

2023年,省级多措并举开展健康科普传播工作,制作公益广告3部,组织编写科普手册7种,制作科普实物6种。同时运用网络和新媒体手段,拓展和丰富了健康科普宣传的形式和内容。
(3)全省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根据全省居民健康素养调查结果显示,2023年全省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为25.75%,基本知识和理念素养水平为50.64%、健康生活方式和行为素养水平34.94%、基本健康技能素养水平为42.76%。六类健康问题素养水平分别为科学健康观49.86%、传染病防治31.09%、慢性病防治30.37%、安全与急救51.02%、基本医疗31.42%、健康信息37.42%。城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为26.79%,农村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为25.37%。2023年全省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比2022年的24.69%提高了1.06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