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活动时间定于每年的3月15日,其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重视,促进各个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的合作与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消费拉动作用,3月15日上午,在中江县公园广场举行了“激发消费活力”为主题的活动,参加单位:县消委会各成员单位,消委分会,受邀请企业。
主办单位由:
中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江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协助单位:
中江县爱互益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党支部”上午共同在中江公园广场,下午在兴隆“开展以提振消费信心”为主题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活动。
3月15日这天,“爱互益”这次由副理事长兼党支部副书记邓伟带队,代理理事长谢林及几名党员和几名志愿者一起来协助这次的活动。志愿者们这次主要是配合发传单,过程中有时还会主动为群众解说消费者保护法及一些安全知识,帮助别人的同时,自己也学到了知识。
这次的活动办的很成功,到场的群众都能主动去读宣传单,去学习辩真伪,去了解自身的合法权益。“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宗旨就是对消费者进行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并且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
在兴隆镇场口的光大新能源公司,消委会要销毁系列假冒伪劣商品,“爱互益”辑庆分队也选派六名志愿者参与协助,由冷队长带队。
摄影:钟名香
制作:钟名香
审核:谢建华
中江县爱互益
社会服务中心宣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