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部署,准确把握党的民族工作新的阶段性特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党的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民族工作,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1.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是: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五项重点任务:
(1)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
(2)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
(3)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4)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5)坚决防范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
3.党的民族工作的主题(两个共同):
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4.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总目标:
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
5.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总要求是:
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
6.促进各民族“三交”:
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7.“三个离不开”:
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
8.“四个与共”:
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
9.“五个认同”:
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
10.“五观”:
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
11.“六个相互”:
各民族要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
12.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八进”的内容是:
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苏木乡镇、进学校、进连队、进宗教活动场所、进网络。
13.内蒙古自治区规定的“一周两月”指的是:
内蒙古自治区将每年的五月定为民族政策宣传月,五月最后一周定为民族法治宣传周,九月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
14.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三项计划”是:
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
15.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四个共同)是:
我国辽阔疆域是各民族共同开拓的,悠久历史是各民族共同书写的, 灿烂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伟大民族精神是各民族共同培育的。
16.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是:
平等、团结、互助、和谐。
17.民族地区干部队伍建设“四个特别”要求:
(1)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态度特别坚决;
(2)明辨大是大非立场特别清醒;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行动特别坚定;
(4)热爱各族群众感情特别真挚。
18.赋予所有改革发展以“三个意义”:
所有改革发展都要赋予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都要赋予维护统一、反对分裂的意义,都要赋予改善民生、凝聚人心的意义。
19.推动民族工作创新发展需要重点把握好的“四个关系”:
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关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的关系、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的关系、物质和精神的关系。
20.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百千万示范引领”工程:
到2027年,全区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超过100个,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超过1000个,盟市和旗县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超过10000个目标。
21.“七个作模范”:
(1)在感党恩听党话、紧跟习近平总书记奋进新征程上作模范;
(2)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上作模范;
(3)在民族地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作模范;
(4)在边疆民族地区走向共同富裕的道路上作模范;
(5)在兴边稳边固边上作模范;
(6)在边疆地区联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上作模范;
(7)在弘扬新风正气上作模范。
22.“六句话的事实和道理”:
(1)内蒙古地区是中国共产党最早建立党组织的民族地区;
(2)内蒙古自治区是在中共中央直接领导下建立的;
(3)内蒙古是在党中央的支持下发展起来的;
(4)内蒙古工作中出现的重大偏差都是党中央帮助纠正的;
(5)内蒙古新时代的发展成就是在习近平总书记亲切关怀和指引下取得的;
(6)内蒙古作为模范自治区模范就模范在听党的话上。
23.12个必须:
(1)必须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高度把握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历史方位;
(2)必须把推动各民族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共同奋斗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重要任务;
(3)必须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
(4)必须坚持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
(5)必须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
(6)必须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旗帜;
(7)必须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8)必须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9)必须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
(10)必须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
(11)必须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12)必须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
编辑:彭 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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