岷县麻子川九年制学校预防校园欺凌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麻九”德育处
创建于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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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朋友们:      

      大家好!

      近年来有时发生的学生欺凌事件,严重危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给和谐稳定的校园蒙上了一层阴影。为有效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现特向您致《岷县麻子川九年制学校预防校园欺凌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让我们携起手来,家校共育,一起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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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校园欺凌主要包含以下五方面:

      1.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他人身体或者恐吓威胁他人。

      2.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他人人格尊严。

      3.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

      4.恶意排斥、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

      5.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

二、出现校园欺凌的原因

      1.家庭过度溺爱,导致任性、骄横等不良心理。

      2.缺乏父母的管教和陪伴,内心感到孤独和无助,进而产生反叛情绪。

      3.社会暴力影片、游戏等,容易引起青少年模仿。

      4.学生缺乏对法律的敬畏之心,违法成本低等。

三、孩子出现这些异常行为一定要引起警惕

      校园欺凌事件往往伴随着较长的持续性和较强的隐蔽性,家长平时一定要细心观察孩子的行为举止和情绪波动。如有以下情形出现,请您充分考虑孩子遭受欺凌的可能:

      1.突然不愿上学。孩子非常不想上学,甚至逃学、装病请假,可能是在学校被人排挤欺负。

      2.无端情绪变化。孩子放学回家后闷闷不乐,有厌学的念头,心事重重,不愿与家长沟通。孩子回家经常带着伤心、沮丧情绪,很可能在学校受到言语诽谤等精神方面伤害。

      3.抱怨有同学针对他。这是孩子寻求帮助的信号。频繁丢失一些个人物品,如文具、书本等,或者衣服、书包等物品总是有破损。

      4.身上出现伤痕。孩子从学校回来后全身脏兮兮,身上还有伤痕,一看就是打斗造成的,但孩子一口咬定是自己不小心伤到的,千万不能忽视。

      5.行为异常。如果孩子情绪特别不稳定,一点小事就能引起很激烈的反应,拒绝去学校、非常胆小怕人甚至有自我伤害倾向等,建议家长去学校了解情况。

      6.睡眠出现问题。失眠、噩梦、等问题也可能是孩子遭受校园欺凌的表现之一。

      7.比原来少话,将自己封闭。

      8.携带刀具,可能是为防身。

      9.有时索要、甚至是偷窃家里的钱物,撒谎说老师收费或买学习用品。所以家长要在孩子花钱的事上保持警觉,如果孩子这样,可能被同学索要钱财或打游戏充值。

      10.拒绝谈论学校里的事情或与同学之间的关系,或闪烁其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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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当遭遇校园欺凌,应该怎么办孩子应该怎么做?

      家长要教育孩子采取以下措施:

      1.保持镇定。学会求救,向路人呼救求助,采用异常动作引起周围人注意。        

      2.人身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试着通过警示性的语言击退对方,或者通过有策略的谈话和借助环境来使自己摆脱困境,但是不要去激怒对方。

      3.学会寻求帮助。在学校不主动与同学发生冲突,一旦发生及时找老师、值周领导、德育处解决。

      4.一定要告诉家长。不管遭遇了怎样的恐吓,都要告诉家长,不要自己承受身体和心理上的创伤。

      5.遇到校园暴力,一定要沉着冷静,采取迂回战术,尽可能拖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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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该怎么做?

      1.以身作则,预防实施暴力行为。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言谈举止、性格特点都会对孩子产生长远的影响。请各位家长在与孩子相处的过程中,控制好自己的情绪,理性解决问题,为孩子树立一个正向的好榜样。

      2.重视与老师、学校的沟通与联系。家长要与老师经常联系,了解孩子在校的情况,及时掌握孩子的动态,主动配合学校和老师对孩子进行教育,教育孩子在校要团结同学,互帮互助,不能欺凌同学,遭受其他同学的欺凌后及时告知班主任和学校。

      3.坚持预防教育。家长可以结合一些学生欺凌案例来引导孩子,进行防欺凌教育。提醒孩子平日里加强体育锻炼;上下学尽量结伴而行;在校不与同学发生冲突;穿戴尽量低调,以免引起他人贪念。

      4.加强法治教育。家长加强对孩子的法制教育和日常监管,增强孩子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自我保护能力,以免受到不法侵害。严禁孩子在校内校外“拉帮结派”,教育孩子既不做残忍的施暴者,也不做软弱的受害者和冷漠的旁观者。

      5.教育孩子机智应对,学会坚强。告诉孩子遭遇学生欺凌时,一定要保护自己的生命,及时告知老师和家长,保存好相关证据,必要时及时报警。

      6.督促孩子按时上学、返家,不在上学、放学路上逗留。上放学途中,让孩子结伴而行或家长接送,避免孩子在上放学途中受到欺凌。

      7.周末或节假日要监管好自己的孩子。教育孩子不要和举止不文明的同学、朋友在一起玩,更不进网吧、歌厅等娱乐场所,同学相聚不喝酒、不抽烟,远离毒品,不痴迷上网、打游戏,要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教育孩子要拒绝与校外不良青年交往。对校外不良青年的引诱要坚决拒绝,在受到威胁、恐吓时及时向学校、老师、家长报告。

      8.教育、监督孩子文明上网。教育孩子不得利用手机短信、QQ、微信、抖音等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也不要随意在网络发表不当言论。

      9.冷静,最重要的是孩子。当孩子讲述欺凌发生的情形时,请保持冷静,很好地倾听并作出回应,让孩子知道这个情况是完全可以控制的。无论发生什么样的事情,父母都会站在他这一边,支持他。

      10.接纳,父母绝不抛弃你。孩子遭受欺凌后容易出现极端情绪,如对于人际关系异常抗拒,不愿意上学等,这个时候家长要宽容对待,因为孩子可能处于应激状态,不要对他产生二度伤害。

      11.安抚,先平复孩子的情绪。孩子在极度没有安全感时更看重别人的关心,越早把情绪处理好,对孩子的伤害和日后的影响才能越小,这比起解决事情本身更重要。

      12.感谢,你肯将事情讲出来,很勇敢。告诉孩子很感谢他有勇气告诉你这件事,同时向他说明,只有他愿意谈到这个事情,爸妈才有机会可以帮助他。比较有效的一种表达方式是:我知道你需要很大勇气告诉我这些,尽管这么艰难,你却依然愿意告诉我,谢谢你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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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分与校园欺凌有关法律与规定

(一)部分与校园欺凌相关的法律

0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0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第九百九十一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0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二)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三)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九)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

第三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0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二十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学校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完善学生欺凌发现和处置的工作流程,严格排查并及时消除可能导致学生欺凌行为的各种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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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反校园欺凌的指导性文件

1.《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2021年1月20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要求通过深入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集中查处通报一批情节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恶性事件,指导各地进一步摸排工作死角,织牢联动网络,健全长效机制,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2.《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

      2016年11月1日,教育部等九部门(综治办、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印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各地要建立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和暴力,学校和家长要及时相互通知,对严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或者给予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      

3.《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

      2016年11月30日,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学校安全的总体要求,推动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强调重点检查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中小学对防溺水、交通事故、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涉校涉生违法犯罪和心理、行为咨询与矫治等重点问题的预防与应对情况。

      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山。家长们,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呵护孩子们健康成长,让孩子们同爱相伴,与光同行。


监制:王建勋

审核:杨更新   尹棋宏

编发:岷县麻子川九年制学校德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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