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自规局相关工作要求,钢城区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光伏用地情况,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光伏项目用地情况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光伏项目用地进行系统梳理。


我局与发改局、街道(功能区)等进行沟通交流,逐项目梳理项目立项备案、开工建设、占地面积等信息,特别是对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光伏用地进行实地摸排,实事求是汇报信息并确保信息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特别是不得将耕地转为非耕地将光伏发电项目用地。个人未经过备案私自建设光伏,对于已经造成的耕地破坏,应需要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如复垦、恢复植被等,以确保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钢城区将加大后期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