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五月是我国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丰富法治进校园活动载体。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培养我校“八悦”少年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使全体“八悦”师生深刻认识到法律的神圣庄严和不可侵犯。乌鲁木齐市第八十小学教育集团喀什东路校区(乌鲁木齐市第133小学)于4月22日举办了“模拟法庭进校园 法润青春悦成长”模拟法庭展示活动。
为保证庭审案例中法律条文使用的规范性及准确性,学校邀请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法院刑庭审判员丁建雄法官出席本次活动,并对参加此次活动的案例逐一进行专业指导。
俗话说,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本次活动我们将以案例说法,以事实说法,让全体师生零距离感受法庭的威严。


第一场,为我们进行展示的是李淑杰老师指导的由11名同学组成的模拟法庭小队。参与模拟的同学们为我们进行了《校园盗窃案》案例展示。
在案例展示过程中,审判长强调:“处理学生盗窃事件不能简单草率,要善于分析,采取妥善办法解决。对有盗窃行为的学生应从思想教育入手,循循善诱,因势利导,使其认识到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给予改错的机会自我纠正。”
第二场,是韩佩佩老师指导的由11名同学组成的模拟法庭小队为我们进行了《校园欺凌案》案例展示。
近日,“校园欺凌”一度引发社会关注和热议。《校园欺凌案》案例的展示更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校园应该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而校园欺凌事件的频发,不仅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相信通过案例的展示,定能使“八悦”少年明白与同学团结友爱相处的重要性。
第三场,是马焦老师指导的由9名同学组成的模拟法庭小队为我们进行了《诈骗案》案例展示。
案例中揭示了个别学生因对物质的虚荣心,消费自制力较差,加上父母所提供的费用,不能满足其需要。利用各种网上贷款应用进行借贷,并且利用向其他同学介绍网上贷款应用的手段赚取“好处费”,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第四场,是王新红老师指导的由12名同学组成的小队为我们进行了《敲诈勒索案》案例展示。
在此案例当中,为我们展示了王某某以借钱为由向李某某进行敲诈勒索,遭到拒绝后伙同他人共同恐吓威胁李某某并向其勒索钱财的事例。最终,经法院判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被告人王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管制三个月。
四个小队的庭审案例展示结束后,丁法官分别对展示的庭审案例进行了专业的点评及指导。
“以上模拟法庭的案例选择贴近生活,富有教育意义。案件涉及青少年盗窃案、网络诈骗案、敲诈勒索案、校园欺凌等热点问题,这些问题既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可能遇到的,也是当下社会关注的焦点。法律是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工具。通过对案件的深入剖析,相信大家也进一步认识到了遵纪守法的重要性,以及违法所要承担的严重后果,这对于提升我们的法治观念,引导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具有重要意义。”丁法官的专业指导使我校师生获益匪浅。相信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法院工作者的大力支持下及精心指导下定会使我校的法制教育宣传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展示活动结束后,我校学生代表五(7)中队牛梓铭发表了参与体验。她在发言中说到:“模拟法庭揭示了法律程序的公正性和公开性。从这次活动中,我得以清晰地看到控辩双方如何通过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充分表达观点、揭露事实。法官则依据法律规定,对证据进行审查判断,确保判决的公正合理。这一过程让我深刻体会到,法律程序的设计并非冰冷的机械运作,而是旨在保障每个人都有公平陈述和辩护的机会,确保判决结果的公正性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总的来说,这场模拟法庭观摩无疑是一堂生动且深刻的法治教育课。它让我们对法律的实际运作有了直观认识,对法律精神有了更深理解,也进一步激发了我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兴趣与对法治社会的向往。”
最后,我校安保科副科长程晓华同志发表了讲话。在讲话中,程科长再次对出席并指导我校本次活动的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法院审判员丁健雄法官表示了衷心的感谢。正是丁法官的到来,让我们的活动规范有序、公开透明,让旁听学生“零距离”感受司法的神圣和庄严,公正,直观、深刻的解读法律,加深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运用。这不仅是一次生动的法治教育实践,更是一段珍贵的成长记忆。通过这样的活动,相信法治的种子已在每位“八悦”少年的心中悄然播下,与法律同行,护己护他护法之尊严,法绝不向不法让步,公理之下,正义不朽。为社会的公平正义贡献我们的力量。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让我们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用法律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与各种违法乱纪的行为做坚决的斗争,做一名学法、知法、守法的“八悦”少年!
撰稿:马锦瑜
发稿:少先队
初审:马锦瑜
复审:王雨晴
终审:时 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