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莱芜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河湖长制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推动全区河湖长制工作从“有名有实”向“善为有为”转变。
河湖长规范履职。莱芜区河长办组织召开河湖长培训班,印发河长巡河明白卡,落实“周末旬中提醒、月末通报”制度,各级河湖长巡河率超100%,巡河频次达标率由20%提升至80%以上,今年以来,710名河湖长共开展巡河任务2.9万次。
河湖四乱动态清零。按照济南市第10号总河长令要求,莱芜区制定了《莱芜区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实施方案》,全面实行“河长巡查+河长办督查+第三方暗查”问题排查机制,依托各级河湖长、第三方、水库管理员对河湖库进行巡查,今年以来,共下发问题督办单61次、整改情况通报3期,累计排查整改问题760处,有效维护了河湖生态环境。
宣传引导持续发力。充分借助“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活动、防灾减灾日、“巡河记”公众护水平台等,为群众讲解防汛安全、水域环境保护相关知识,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出动宣传车4次,受益群众超2万人,有效提高公众防汛意识、河湖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河湖保护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莱芜区河长办将继续加大巡查力度,做好河湖治理与生态修复、加强宣传教育与公众参与等方面的工作,不断推进全区河湖长制工作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