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30日下午15:00,海港分院党支部组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会议由周青书记主持,党员干部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内容。
会议内容:
1.首先由支部副书记张贤春领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至第一百二十条。
2.接着由支部委员林德江领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至第一百五十八条。
3.最后由支部书记周青领学《把党的自我革命进行到底》
4.案例选编
(1)关于市县国有平台公司公共工程腐败的风险廉政提示
(2)“落水”的水务局长--市水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 蔡能浩
(3)从 能人 到 罪人--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 邱国雄 案
(4)风腐一体终成恨--海口市琼山区原区长 周启轩 案
支部书记周青领学《把党的自我革命进行到底》
支部副书记张贤春领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至第一百二十条。
支部委员林德江领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至第一百五十八条。
支部全体党员在书记引导下认真阅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内容,并做好重要内容笔记。
通过今天的学习,我们应该切实加强学习,要逐条逐句的学习,也要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今后工作的准绳,同时要求支部全体党员认真学习条例的重要精神指示,端正思想作风,以案为鉴,不断修正自己的言行。
加强作风建设,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转化为言行准则,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政治纪律免疫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