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花村委会开展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主题会议。

庞鸿岩
创建于202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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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章-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第三章-十七条至十八条。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也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四条  党员干部受到党纪处分,需要同时进行组织处理的,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第十五条  对于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六条  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

(二)在组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

(三)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或者有其他立功表现;

(四)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

(五)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

(六)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形。

第十八条  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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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部书记黄永江,驻村第一书记庞鸿岩做了学习体会发言。在政治上保持与党中央高度一致,在工作中要坚持事实求是,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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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队长陈建华要求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干部,计生员及党员认真学习巜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要求自己行为,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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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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