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日,法律援助受援群众张某宸、张某森的母亲吴某将书写着“法律援助、奉献爱心,利国利民、公平公正”的鲜红锦旗送到美兰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手中,对美兰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其急需帮助之时,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其维护合法权益表示感谢。
2021年3月,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依法征收了辖区内灵山镇东平村委会新村一村民小组的土地若干亩,随后向该村民小组发放了相关征地补偿款。2022年12月,新村一村民小组对该征地补偿款进行分配,但却以申请人张某宸(未成年)、张某森(未成年)系外嫁女(吴某丽)所生,不具有本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为由,拒绝向二位申请人分配征地补偿款。
2023年4月,张某宸、张某森的母亲吴某向海口市美兰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由法援律师作为他们二位的诉讼代理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海口市美兰区法律援助中心依法指派海南大兴天泰律师事务所黄学文律师承办该案。黄学文律师在接受指派后,立即约见受援人,详细了解案情,整理相关证据材料,随后向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新村一村民小组向受援人张某宸、张某森支付征地补偿款。诉讼中,黄学文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要求该村民小组依法向法庭提供关于分配本次征地补偿款的各项决议方案及相关附件,以让法庭查明案件事实。2023年12月,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二位受援人具有新村一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判令该村民小组向受援人张某宸、张某森支付相应征地补偿款。判决生效后,村民小组拒绝履行付款义务。黄学文律师随后为受援人张某宸、张某森起草《强制执行申请书》,并指导和协助该二人向美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随后,美兰区人民法院通过强制执行程序,于2024年6月全部执行完毕,依法从新村一村民小组账户中划扣相应征地补偿款,并支付给了受援人张某宸、张某森。至此,就本宗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以受援人张某宸、张某森胜诉并实现诉讼目的而完美结案。
美兰区法律援助中心,始终坚守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致力于为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援助。我们坚信,每一个需要帮助的人都应该得到应有的法律支持,这也是我们“应援尽援,应援优援”服务理念的核心所在。我们将继续践行“法援惠民生,为民办实事”的职责使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努力实现社会价值,让更多的人感受到法律的温暖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