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天安乡发挥“蓝马甲”矛盾调解“前哨”作用,积极推动温村土地纠纷化解工作进度。2024年7月3日,天安乡党委联合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东方市司法局、乡村两级法律顾问、温村三支队伍、“蓝马甲”工作人员共同调解温村土地纠纷。
温村土地纠纷源自1992年的土地发包,1992年温村村委会与与蔡某卫等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合同期30年。2008年,温村村委会与蔡某卫等人签订《承包土地补充协议合同》,对该地承包合同进行变更并终止原合同。2014年,蔡某卫等人将该地转包元某公司,土地发包后,承包方在该土地上种植桉树。但部分温村村民对温村村委会发包土地权属提出异议,认为该土地是其祖辈一直种植的,其应当享有该地使用权。“蓝马甲”工作人员一直积极推动温村土地纠纷调解进程,协调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化解村委会、承包方及有异议的村民之间的矛盾,各方矛盾尖锐。
为进一步化解该矛盾,乡党委政府联合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东方市司法局、乡村两级法律顾问、“蓝马甲”工作人员,共同参与化解矛盾,组织涉及该纠纷的村民与温村三支队伍到乡政府面对面进行调解。儋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东方市司法局、乡村两级法律顾问、“蓝马甲”工作人员在现场与村民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沟通,了解村民的诉求和基本情况后,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村民进行分析,教导村民如何保障自身权益。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还向纠纷双方讲解了相关的土地法律法规及案例,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引导村民通过合理的手段依法维权,部分村民也表示其只想拿回土地进行种植,会依法维权。
此次矛盾纠纷调解活动,乡党委政府为村民提供了一个法律咨询和调解沟通的平台,有效促进双方的矛盾化解,增强村民依法维权的法律意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下一步,天安乡将充分发挥“蓝马甲”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的优势作用,深入到村民家中,与村民进一步沟通协商,对于合理诉求的尽量协调解决,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