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产·招生】新郑市子产小学2025年一年级招生报名须知

新郑市子产小学
编辑于202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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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新郑市子产小学是2019年成立的一所公办局直完全小学,位于中华路与子产路交叉口西北角、李唐庄社区南侧,占地面积18040平方米,办学规模为6轨36班。学校秉承“让生命遇见美”的办学理念,以“启美教育”为办学特色,以“融美于心,化美于行”为校训,以“诚信知礼,爱美尚美”为校风,以“启智育德,以美育美”为教风,以“博学慎思,追美寻美”为学风,致力于办一所传承历史、面向未来、追求美好的群众满意的家门口学校。

招生原则

      2025年我校招生工作严格坚持“市级统筹、区域为主,划片、真实居住,严把条件、手续合法,控制班额、杜绝午托,梯次招生、应入尽入,分包监管、确保稳定”的原则,积极落实“免于考试,相对就近”的入学政策,实行线上报名、线上材料审核和线上录取的招生办法。

招生计划

一年级计划招收6个班

就读资格

     小学一年级新生必须年满 6 周岁(2019 年 8 月 31 日前出生),不含已注册过学籍的适龄儿童;学生入学要坚持满足国家规定的入学年龄、符合城区学校入学条件且在父母的居住地或工作地入学的原则。

根据《郑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工作的通知》(郑教明电〔2021〕480 号)要求,我校二——六年级,班额已经达到大班额临界线,不再接收转学生,如有新情况、新问题,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学校提交局党组办公会研究。

招生范围

       郑新路以东,学院路以南,中华路以西,城墙以北(主要包括新尚轩辕湖小区、昌鼎润苑小区、李唐庄社区);

中华路以东,学院路以南,城墙以北,凤苑路以西(阳光港湾小区);

陶文路以北,双拥路以西,城墙以南,文化路以东(主要包括月季新城小区、维也纳春天小区北区、陶文路以北住户);

中华路以西,中兴路以南,湖滨路以东(主要包括天鹅湖畔小区);

万福路以西,少典路以南,中华路以东,学院路以北(郑州工业应用学院即原华信学院);

在化肥厂家属院有房产、但非化肥厂正式职工的。

就读类别及条件

(一)就读类别 

1.新郑户籍; 

(1)新郑户籍+自购商品房 

(2)新郑户籍+实体经商 

(3)新郑户籍拆迁户子女 

(4)新郑户籍其他自购房、自建房等 

2.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 

3.非新郑户籍自购商品房(其他自购房)+新郑市居住证; 

4.非新郑户籍实体经商+新郑市居住证; 

5.非新郑户籍务工+新郑市居住证。 

招生过程中,我市义务教育学校继续根据学位情况,按照类别先后顺序梯次招生。前面类别如已完成招生计划,则后面类别学生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报名。对于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务工单位所在地服务范围的初中小学有学位的,可到父母务工单位所在地服务范围的初中小学入学;父母务工单位所在地服务范围的初中小学没有学位的,原则上由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协调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二)必备条件 

有新郑户籍或在新郑有合法住房的(房屋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以新郑户籍或以合法住房为入学基本条件,同时作为就近划片入学依据。 

非新郑户籍外来人员在新郑经商、务工的人员,因入学、升学原因,以父母的新郑市辖区居住证为入学基本条件,但居住证登记地址不作为招生入学划片依据。 

第一类:新郑户籍 

(1)新郑户籍+自购商品房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必要资料: 

①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户口 

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房产登记 

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学生的出生证明; 

②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属老居民户的也可提供土地使用证 

或宅基证);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住房管理部门签章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交款税务发票。未交付的房产、不具备基本生活居住条件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政府确定的保交楼项目除外)。 

佐证资料: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共同居住的有关证明材料(近三个月水费、电费、燃气费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2)新郑户籍+实体经商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必要资料: 

①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经商营业执照登记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学生的出生证明; 

②学校服务辖区内以父(母)姓名为法人的经商营业执照 (必须有实体店面),近六个月以上的交税凭证或领取发票记录,税务部门开具的备案信息登记表(由税务部门盖章); 

③经商商店房产证明(是自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租用的提供房屋业主的房产证),现经商情况原则上 6 个月以上。 

佐证资料: 

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现居住房屋的产权证、租房协议(需提供房管中心租房备案材料)、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说明:符合上述条件,经商地及租住地在同一学校服务范围的,且服务学校有学位的,在市区经商户类别中,优先安排入学;经商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学校服务范围的,经商地服务范围的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可以到经商地服务范围学校入学。 

(3)新郑籍拆迁户子女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拆迁户且已经在城区安置住房的,在安置住房地所辖范围的学校就读;城区拆迁户无安置住房,但安排有临时过渡房的,在临时过渡房所辖范围的学校就读。需提供以下资料: 

必要资料: 

(1)拆迁安置协议原件; 

(2)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拆迁协议信息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者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居民身份证; 

佐证资料: 

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共同居住的证明材料 (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②城区拆迁户如确因无安置住房而在市区租住的,需提供 

以下资料: 

必要资料: 

(1)拆迁安置协议原件、租房协议、租赁房屋业主的房产证; 

(2)学生父母双方在新郑城区名下无房产的证明; 

(3)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拆迁协议信息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者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居民身份证。 

佐证资料: 

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在租赁房屋共同居住的证明材料(需提供房管中心租房备案材料,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说明:原住房在城区、既无安置住房也无临时过渡房的拆迁户,原则上在原住房所在地范围内的学校入学;原住房不在城区的新郑乡镇拆迁户,应在原户籍地范围内的学校入学。 

(4)新郑户籍其他自购房、自建房等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必要资料: 

①属于集体房产、无房产权等自有住房而没有办理房产所有权证的,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或总房产证、建筑许可证、缴款凭据、购房合同等可以明确显示住址、户主等有效信息的凭证原件; 

②提供能够显示所购房产的楼号、单元号、门牌号等材料; 

③提供房屋所在居委会关于是本人房产的证明,居委会盖章,证明人签字,并在居委会进行公示; 

④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房产登记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学生的出生证明。 

   佐证资料: 

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共同居住的证明材料(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第二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优抚对象包括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高中教师子女、本校教师子女) 

必要资料: 

(1)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 

(2)主管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优抚对象证明(如:现役军人需提供军官证及现役部队团级及以上政治部开具的现役证明,或由人武部统一发函;高层次人才依据《郑州市教育局中共郑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工作的通知》(郑教组〔2024〕5 号)提供证明材料)。 

佐证资料: 

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共同居住的证明材料 (近三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三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说明:优抚对象的子女,在其居住地或工作地,就近优先在公办初中小学入学。如果有特殊情况,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班额的前提下,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就近优先在公办初中小学入学。 

第三类:非新郑户籍自购商品房(其他自购房)+新郑市居住证 

必要资料: 

(1)提供由公安部门发放的父母双方新郑市辖区居住证原件(至少提供一方居住证); 

(2)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房产登记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学生的出生证明; 

(3)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属老居民户的也可提供土地使用证或宅基证)。未交付的房产、不具备基本生活居住条件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政府确定的保交楼项目除外)。

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住房管理部门签章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交款税务发票;属于集体房产、无房产权等自有住房而没有办理房产所有权证的,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或总房产证、建筑许可证、缴款凭据、购房合同等可以明确显示住址、户主等有效信息的凭证原件;提供能够显示所购房产的楼号、单元号、门牌号等材料;提供房屋所在居委会关于是本人房产的证明,居委会要盖章,证明人要签字,并在居委会进行公示; 

佐证资料: 

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共同居住的证明材料(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 

第四类:非新郑户籍实体经商+新郑市居住证 

必要资料: 

(1)提供由公安部门发放的父母双方新郑市辖区居住证原件(至少提供一方居住证); 

(2)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经商营业执照登记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学生的出生证明; 

(3)学校服务辖区内以父(母)姓名为法人的经商营业执照(必须有实体店面),近六个月以上的交税凭证、领取发票记录,税务部门开具的备案信息登记表(由税务部门盖章); 

(4)经商商店房产证明(是自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租用的提供房屋业主的房产证),现经商情况原则上 6 个月以上; 

佐证资料: 

学生及其父母或法律认定的监护人现居住房屋的产权证、租房协议(需提供房管中心租房备案材料)、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学生父母一方在新郑缴纳有社保的,优先于无新郑社保的入学。 

说明:符合上述条件,经商地及租住地在同一学校服务范 

围的,且服务学校有学位的,在市区经商户类别中,优先安排 

入学;经商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学校服务范围的,经商地服务 

范围的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可以到经商地服务范围学校入学。 

第五类:非新郑户籍务工+新郑市居住证 

必要资料: 

(1)由公安部门发放的父母双方新郑市辖区居住证原件(至少提供一方居住证); 

(2)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 

(3)父母合法稳定职业证明: 

①劳动合同: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此合同文本必须是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务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如是复印件,需加盖务工单位公章),加盖务工单位财务公章的近六个月以上的务工单位工资发放册; 

②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父母一方近六个月以来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佐证资料: 

父母合法稳定居住证明,需提供房管中心租房备案材料,并提供业主的产权证,近六个月水费及电费的正规发票;如果水费或电费为手写收据的,还需提供近六个月燃气费、物业费等其中至少一项的正规发票。学生父母一方在新郑缴纳有社保的,优先于无新郑社保的入学。 

说明:具有上述条件的该类别学生,由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协调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报名时间及安排

1.7 月 1 日—7 月 7 日,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 

2.7 月 8 日—8 月 15 日,各学校对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流程等进行宣传,准备线上报名工作; 

3.8 月 16 日,家长模拟线上报名; 

4.8 月 17 日 6:00—8 月 18 日 24:00,一年级新生家长线上报名,提交学生报名信息、档案资料图片等; 

5.8 月 19 日—8 月 21 日,学校组织人员在报名平台初审学 生报名资料并有序安排入户; 

6.8 月 22 日,家长扫码查询报名审核结果; 

7.8 月 23 日 6:00—18:00,对于线上报名未通过的,家长可以线上二次报名; 

8.8 月 24 日 15:00—18:00,家长扫码查询二次报名审核结果; 

9.8 月 24 日,家长向学校预约现场复核; 

10.8 月 25 日—8 月 26 日,到相关部门审核房产证及不动产证等证件; 

11.8 月 27 日—8 月 28 日,局直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复审确认后,由学校汇总符合条件学生信息,向局党组报告,并向局党风行风室备案; 

12.8 月 28 日,各小学汇总、上报招生情况。

温馨提示

1.各位家长朋友,希望您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诚信要求,提供真实的证件材料,做孩子学习的榜样,积极推进社会的公正、平等、文明与和谐。教育局将会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所提供的证件材料进行审核,对弄虚造假者,将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新郑户籍学生由教育局安置到指定学校就读,非新郑户籍学生回户籍地就读。 

2.随着中小学招生季临近,社会上一些别有用心之人和机构抓住家长焦虑和急切心理,精心设计陷阱,谎称有“特殊渠道”可以让孩子上一所“好”学校,甚至冒充教育局或学校工作人员添加家长微信,实施诈骗。请广大家长认准官方渠道,依规办理入学手续,不轻信朋友圈、自媒体、短信等非官方渠道发布的虚假宣传和非法中介信息,以免上当受骗、错过入学报名时间、合法权益受到“学托”“学贩”和违规机构的侵害。 

如您已上当受骗,请及时报警!

招生服务电话:0371-56565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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