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喀什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公告,结合实际,现将喀什市第九小学2024年招生简章公告如下:


一、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


2024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8年8月31日前(含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方式


学校安排专人到学区范围内的社区采取现场审核报名信息的方式开展招生。


(三)适龄儿童类型


第1类:学区范围内有户籍有房产人员子女。
第2类:学区范围内无户籍有房产人员子女。
第3类:学区范围内有户籍无房产人员子女(3-Ⅰ类落户一年及以上、3-Ⅱ类落户一年以下)。
第4类:学区范围内随迁人员子女(4-Ⅰ类租房满6个月及以上、4-Ⅱ类租房未满6个月)。
提示:以上四类适龄儿童均以父母或监护人家庭实际居住地址为准,招生工作开始前还未入住的不纳入本学区范围。


(四)招生程序


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目标,若学区范围内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学校全部招收;若超过招生计划,按照以下程序依次招生:
1.符合第1类至第2类的适龄儿童由学校审核相关材料,合格后,学校可依据学位情况依次招收。
2.符合第3类至第4类的适龄儿童,学校在招完第1至第2类学生后,有剩余学位时,由学校根据学位数量情况及适龄儿童类型依次开展招生(一是若3-Ⅰ类适龄儿童人数小于剩余学位数时,3-Ⅰ类适龄儿童全部招收,并根据剩余学位数招收3-Ⅱ类适龄儿童;二是若3-Ⅰ类适龄儿童人数大于剩余学位数时,不再招收3-Ⅱ类和第4类适龄儿童;三是若第3类适龄儿童全部招收完还有剩余学位时,根据剩余学位数依次招收4-Ⅰ、4-Ⅱ类适龄儿童)。


(五)提交材料


1.户口本首页、监护人页、适龄儿童页。
2.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3.租房合同。
4.居住证或居住证明。
提示:
一是第1类适龄儿童提供户口簿和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含公租房合同);
二是第2类适龄儿童提供户口簿、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二手房需过户或需提供公证部门开具的公证书)、村(社区)开具的实际居住证明等相关证明;
三是第3类适龄儿童提供户口簿、租房合同、村(社区)开具的实际居住证明等相关证明;
四是第4类适龄儿童提供户口簿、租房合同、居住证(4-Ⅰ类适龄儿童提供警务站开具的正式居住证,4-Ⅱ类适龄儿童提供村社区开具的临时居住证)等相关证明。


(六)招生时间


8月15日至26日,具体如下:
1.8月15日至18日:学校安排专人到学区范围内的社区(村)现场登记报名信息,完成初审。
2.8月19日至20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适龄儿童按类型依次招生,完成报名学生信息审核。招生过程中有必要时可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招生。
3.8月21日:完成适龄儿童最终入学审核确认。
4.8月22日至23日:向社会公布入学新生名单,发放入学通知书。
5.8月26日:学生正式上课。


(七)招生注意事项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2.凡在招生工作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根据其真实家庭住址,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3.凡适龄儿童家庭有多处住房的,根据其现入住的家庭住址报名,不得多校重复报名。对已入学注册学籍且重复报名的学生,取消报名资格并劝其返回原学校就读。
4.到入学年龄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当年不能入学的,可申请延缓一年,由适龄儿童监护人到学区范围内的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喀什市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由学校提交至市教育局审核批准。2017年9月1日前出生已年满7岁且2023年已办理延缓入学手续的适龄儿童,无特殊情况不允许再次申请延缓入学。


二、学区划分


喀什市第九小学学区范围

三、转学事宜


(一)转学规定
按照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适龄儿童不得随意转学。因父母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适龄儿童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适龄儿童和休学期间适龄儿童一般不允许转学。
(二)转学时间
转学时间为2024年8月26日至9月6日(工作日期间),由学校在校门口设立转学咨询点,安排专人解答群众疑问,并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转学手续。
(三)提交材料
户口本首页、监护人页、适龄儿童页;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房合同;居住证或居住证明。
(四)转学程序
家长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根据学位情况受理。若学校有空余学位时,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转学手续;若学校无空余学位时,学校将学生信息报送至市教育局,由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置到其他学校。
招生咨询电话:
联系人:高老师 18089492092
联系人:何老师 17690135219
联系人:姚老师 198348888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