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县崇文中学

2025年秋季招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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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于202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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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陇县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陇教体发[2025] 64号)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5年秋季七年级新生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生办法

      学校招生入学坚持“县级统筹,以校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招生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和“免试就近入学”(就近入学不等同于最近入学)政策,统筹安排辖区适龄少年儿童入学。

         二、学区范围

        依据县局文件,崇文中学学区范围为:主城区以迎宾大道——东大街——西门口——尚德路——陇马路一线以北,344国道以东(含原唐家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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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招生范围

      具有陇县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具备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四、招生工作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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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报名办法

      1.报名入口: 按照省教育厅安排,今年秋季全省启动“教育入学一件事”一网通办,推进户籍、居住证、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实现报名、审核、录取全省“线上一网通办”。

    家长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任选其一完成报名事宜:

    ①下载安装“秦务员”APP;

    ②使用支付宝小程序“秦务员”;

    ③电脑PC端登录“陕西政务服务网”。

(https://zwfwzx.baoji.gov.cn/meixian/public/index)    选择“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后点击“教育入学一件事”进行在线办理。

      2.报名流程: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2025年8月11日(星期一)9:00至8月15日(星期五)期间选择合适报名入口点击“我要报名”栏目,如实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并选报陇县崇文中学,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六、线下审核:

      1.线下审核时段

学校初审学生报名信息。8月21日家长根据平台通知携带对应资料在到崇文中学参加线下审核资料。县局终审资料。

    (1)2025年8月21日早上:8:00至12:00,下午13:00至18:00:审核网报与毕业学校审核不一致的学生资料。

    (2)2025年8月22日8:00至12:00:审核城关镇西关小学网报与毕业学校审核一致的学生资料。

    (3)2025年8月22日13:00至18:00:审核秦源小学网报与毕业学校审核一致的学生资料。

    (4)2025年8月23日8:00至12:00:审核西大街小学网报与毕业学校审核一致的学生资料。

      2.线下审核资料要求

      (1)第一批次: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持《宝鸡市三孩家庭证》的家庭享受以下优待政策: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先保障同校就读,参照优抚对象享有入学优待。【政策优待类】

         需提供父母或直接监护人户口本原件;户主及学生户籍复印件(此两项复印同一页上);烈士、现役军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人员、公安劳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及其他各类优抚人员身份、荣誉等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县局审核证明。

      (2)第二批次:新生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产,户籍登记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且实际居住的。【新生与父母在同一户口本&房产在父母名下 &两者一致】

        需提供户口本原件;户主及学生户籍复印件(此两项复印同一页上);房产证(或制式购房合同、购房税票、银行按揭近半年缴费票据、近三个月物业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第三批次:新生及法定监护人户籍长期(六年以上)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并共同居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学区内有房产且房产地址与户籍登记地址一致的。【新生与老人在同一户口本&房产在老人名下 & 两者一致】

        需提供户口本原件;户主及学生户籍复印件(此两项复印同一页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学区内有房产证明(房产证或制式购房合同、购房税票、银行按揭近半年缴费票据、近三个月物业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亲缘关系证明。

     (4)第四批次:新生具有学区范围内户籍,因拆迁等原因无学区内房产的。【有户籍、有房产&无房本】

        需提供户口本原件;户主及学生户籍复印件(此两项复印同一页上);拆迁证明材料。

      (5)第五批次:新生具有学区所在县(区)户籍,新生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产且实际居住,但房产地址与户籍登记地址不一致的。【有户籍 & 有房产&两者不一致】

        需提供户口本原件;户主及学生户籍复印件(此两项复印同一页上);房产证(或制式购房合同、购房税票、银行按揭近半年缴费票据、近三个月物业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6)第六批次:新生不具有学区所在县(区)户籍,新生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产且实际居住。【无户籍&有房产】

        需提供户口本原件;户主及学生户籍复印件(此两项复印同一页上);房产证(或制式购房合同、购房税票、银行按揭近半年缴费票据、近三个月物业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7)第七批次:新生具有学区所在县(区)户籍,新生及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同一地址连续单独承租居住的。【有户籍&无房产】

       需提供户口本原件;户主及学生户籍复印件(此两项复印同一页上);学生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居住证明、近三个月的工资证明等。

      (8)第八批次:新生不具有学区所在县(区)户籍,新生及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连续承租居住且合法稳定就业的。【无户籍&无房产】

        需提供父母至少一方在本学区居住证明、近三个月的工资证明等居住及务工制式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户主、学生本人所在页复印件(此两项复印在同一页上)

      七、填报类型

      系统填报分为两大类六种情形,分别为户籍类(房户一致、房户不一致、其他)和随迁子女类(跨省随迁、跨市随迁、市内跨县区随迁)。政策优待类本次不参与线上报名。

      (一)房户一致:1.新生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产,户籍登记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且实际居住的,即房户一致类。2.新生及法定监护人户籍长期(六年以上)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并共同居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学区内有房产且房产地址与户籍登记地址一致的,即房户一致三代同住类。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都属于房户一致。

      (二)房户不一致:1.新生具有学区范围内户籍,因拆迁等原因学区内无房产的,即有户无房类。2.新生具有陇县户籍,新生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产且实际居住,但房产地址与户籍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即陇县户籍有房无户类。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都属于房户不一致。

      (三)其他:新生具有陇县户籍但不在学区范围内,新生及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购买小产权房、合法稳定经营就业、同一地址连续单独承租居住的。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都属于陇县户籍其他类。

      (四)跨省随迁:1.新生具有陕西省以外户籍,新生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产且实际居住,即非陇户籍有房类。2.新生具有陕西省以外户籍,新生及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连续承租居住且合法稳定就业的,即非陇县户籍租房类。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都属于跨省随迁。

      (五)跨市随迁:1.新生具有陕西省内宝鸡市以外户籍,新生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产且实际居住,即非陇县户籍有房类。2.新生具有陕西省内宝鸡市以外户籍,新生及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连续承租居住且合法稳定就业的,即非陇县户籍租房类。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都属于跨市随迁。

      (六)市内跨县区随迁:1.新生具有宝鸡市内陇县以外户籍,新生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产且实际居住,即非陇县户籍有房类。2.新生具有宝鸡市内陇县以外户籍,新生及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连续承租居住且合法稳定就业的,即非陇县户籍租房类。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都属于市内跨县区随迁。

      (七)政策优待类:是指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或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援藏干部子女及其他符合有关政策的优抚对象。

      八、录取顺序说明

      按照上级政策要求,秋季义务段起始年级招生按各学校招生计划分类分批进行,具体录取顺序如下:

      政策优待类 →房户一致类 →房户一致三代同住类 →房户不一致的有户无房类 →房户不一致的陇县户籍有房无户类 →跨省随迁、跨市随迁、市内跨县区随迁中的非陇县户籍有房类 →陇县户籍其他类购买小产权房类 →陇县户籍其他类合法稳定经营就业类 →陇县户籍其他租房类 →跨省随迁、跨市随迁、市内跨县区随迁中的非陇县户籍租房类。即:学校首先招收政策优待类,其次是房户一致的学生,再视学位剩余情况,依次招收房户不一致、随迁子女非陇县户籍有房类、陇县户籍其他类、随迁子女非陇县户籍租房类学生。

      我校按照以上录取顺序依次录取,招生计划数录满为止,超出报名学校招生计划未被报名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县教体局根据县域学位剩余情况,在县域内统筹安排就读。

       九、温馨提示

       1.及时掌握招生政策。2025年秋季正式报名时间及有关政策信息,将通过“陇县教体局”企业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发布,请持续密切关注。除“政策优待类”学生外,其他学生报名都必须通过“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系统完成。家长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在网上进行报名登记,因个人原因错过网上报名时间或上传虚假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2.确保资料真实有效。家长要如实填写入学信息,提供真实资料,按要求清晰拍照上传网上招生平台。大数据自动比对户籍、居住证、房产等信息,辅助入学资料真实性审核。对使用虚假证件和伪造入学资料者,公安机关和纪检监察部 门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3.理性选择就读学校。除“政策优待类”外,其他学生报名、审核、录取都通过“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系统完成,每生只能填报一所学校。学校将根据招生计划,按规定顺序录取,请广大家长根据户籍、房产等实际情况,理性选择意向学校,避免因盲目“择校”影响最终录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学校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杨老师:13474216875  


                                       陇县崇文中学

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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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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