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均衡编班 阳光分班”实施方案如下:



鄂温克旗第一实验小学2024年秋季一年级
新生“均衡编班 阳光分班”领导小组


组长:包丽英(校长)
副组长:敖格优(副校长)
福英(副校长)
成员:
王楠楠(教导主任)
娜拉(教导副主任)
乌亚罕(教导干事)
曲经华(教导干事)
教师代表:一年级班主任及任课教师
家长代表:一年级全体家长



时间


2024年9月1日上午9:00



地点


鄂温克旗第一实验小学三楼会议室



参加人员


一年级新生家长、一年级任课教师。



基本原则及实施步骤


1.坚持免试入学的原则,不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或变相考试。根据人数均衡、性别均衡、教师均衡等原则实行常态编班,做到分班方案公开、分班过程公开、分班结果公开。


2.成立“均衡编班、阳光分班”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级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处室负责人、教师代表、家长代表(或全体家长)和相关监督员为成员,齐心协力做好“阳光分班”工作(教师、家长代表的产生要公开透明)。家长代表不得是本校教师。



3.根据招生数确定分三个班级,班额不高于30人。



4.“均衡编班、阳光分班”实施方案上报旗教育局基础教育办备案, 2024年9月1日上午9:00统一进行阳光分班。并将分班方案、分班时间予以公示,分班过程全程录像。



5.根据开设的班数,确定班主任,再按照“均衡搭配、结构合理”的原则,安排相应的任课教师组。同时在新生入学通知书中公示各任课教师组的基本情况(学科、姓名、性别、年龄、教龄、职称、学历等)。



6.分班时在“阳光分班”现场,全体家长参与,共同见证分班系统的调试与运行。在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及监督员的共同监督下,利用呼伦贝尔市教育云平台的“阳光分班”系统随机为全体新生分配班级,同时把分班名册报旗教育局。



7.班主任抽取学生名单。由班主任在“阳光分班”现场会上,代表所在的教师组先当众抽取抽签顺序序号,按顺序抽取学生名单。抽取结果当场公布,并分别在学校微信公众号和显著位置公示。



8.对未按时报到而未予以分班及转入的学生,来报到时,要有三名以上学校“阳光分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在场的情况下,抽取班级,来决定学生应入的班级,抽取结果在学校微信公众号和显著位置公示,并报旗教育局。



9.“阳光分班”结束后,及时将各班的任课教师及学生分班名单上报旗教育局备案,并在学校微信公众号及校园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同时公布旗教育局基础教育办8814272和学校的举报电话8814113,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



10.新生入学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阳光分班”的结果,录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由旗教育局学籍管理员进行核查。新生入学分班后,学校不得再进行调班、编班。



11.不得随意增减班数,合并班级,如确需增加或减少学校的班级数、合并班级,需征得旗教育局的同意,否则不予认可。







制作:包乌云
初审:敖格优
终审:包丽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