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我校的资助工作精准、扎实、取得实效,更为了提高学生资助政策的知晓度,保证符合政策的学生能够享受到资助政策的照顾,我校按照上级普通高中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特向家长朋友们进行学生资助政策宣传。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教育资助政策,确保每一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我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和学生资助的决策部署,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资助政策落实落细,大力推进资助育人,助力学生成长成才。
资助对象

根据政策,资助对象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且在校就读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市低保学生、农村低保学生、特困救助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一般困难两级。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500元(每学期125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每学期750元)。
特别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一般情况下,特殊群体因素列举的学生应优先认定为特别困难。
一般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在校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政策补充。
认定程序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1.提前告知。在新学年开学一个月内,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向学生(或监护人)进行资助政策宣传,然后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学生自愿申请。学生自愿提出书面申请(A4纸书写,介绍家庭情况、申请理由等)(可附已有的相关证明)和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向学校提出认定申请。学生应当对所填申请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学校认定。学校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书面申请和《申请表》,结合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和“陕西教育精准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下发的重点保障对象以及九月份各班初步调查摸底掌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通过民主评议方式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学生进行公示。
4.结果公示。学校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应及时去除信息。学校应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5.建档。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并按要求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认定结果作为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学生(或监护人)不提出,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2)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
(3)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相关责任


申请认定的学生,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如发现并核实学生存在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行为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获得资助的要取消相关资助,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可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