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辉书记,各位领导:
根据会议安排,受市政法系统关工委负责同志委托,我汇报有关情况如下:
关于汇报主题内容的有关背景,首先是落实4月2日委领导办公会精神的接续,该会议纪要明确要求关于开展市政法系统关工委成立25周年纪念活动要制定具体方案按有关要求推进实施;其次,提交本次会议研究的书面材料,是在市政法关工委主任曹书记的指导下拟稿,经印主任召集碰头会研究并亲自修改形成的;第三,纪念活动安排遵行的原则:一是在站位上讲究政治格局,避免为纪念而纪念的思想束缚,坚持改革创新精神回顾总结经验、致力把握规律、推动工作发展。二是在气氛上根据情势变化,与上次20周年纪念活动隆重、热烈的氛围相比而言,更加突出简约、务实的基调。三是在形式上从实际出发,相较于上次召开高规格纪念大会庆祝,这次采取政法系统“共学堂”分享形式进行交流互动。下面,我再对书面材料中提到的几个具体问题,进行汇报说明:
一、关于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选树事宜
工作要点确定的典型选树推广事宜,表现为五年一个周期。现根据实际情况分为两个方面操作:一是品牌项目申报确认,在办中;二是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确认。5年,才搞这么一次,而且要向基层一线倾斜,因为今年上半年省政法系统关工委表扬先进已经比较集中在市、县两级。
二、关于确定市政法关工委联系点事宜
学校基本概况(略),特别是新入学的一千几百名学生,经初步摸底调查有不少存在心理障碍问题,亟待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发挥作用;
有利于成为调研实践基地,为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与犯罪预防治理工作提供集中、具体实验场所。
三、关于成立法律服务机构关工委事宜
已联系过市司法局领导,拟等待具体分管领导国庆节上班后再相商;
市律协成立有未成年人工作机构,并拟于10月召开“法护未宁,助力成长”未成年人保护案例分享交流会,已面向我市律师征集依法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典型案例。故具备成立相应条件。
此外,关于印刷费用,省里印了四本不同类型的经验和案例汇编花费十几万,我们将几个方面内容汇集一起印一本汇编,预算八千元。
我的汇报完毕,请各位领导审议!
市政法系统关工委副主任 石寿宁
2024年9月25日
南京市政法系统关工委成立 25 周年纪念活动方案(送审稿)
一、活动主题
砥砺奋进二十五载,政法关工再谱新篇。
二、活动内容
1. 会议总结展望
- 时间:10 月底前后。
- 会议流程:
- 开场致辞。由市政法系统关工委领导进行开场致辞,阐述本次会议的重要意义和目的。
- 工作回顾。以PPT 或文字材料形式,由市委政法委分管领导对 25 年来尤其是 2019 年至今这五年的工作进行全面回顾,展示工作成果和亮点。
- 经验分享。邀请部分基层政法关工委代表分享工作经验和成功案例,交流工作中的心得体会。
- 专题报告。邀请专家就当前政法关工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行专题报告,为未来工作提供思路和建议。
- 纲要发布。发布以改革创新精神深化推进政法关工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纲要,明确未来工作的目标和方向。
- 领导讲话。由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发表讲话,对未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和期望。
- 准备工作责任单位:市政法系统关工委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组织筹备、资料收集整理及纲要的起草;政法委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会务统筹、文件审改、材料印制等。
2. 设立工作联系点
- 时间:9 月至10月份。
- 在前期联络工作基础上,将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省教育厅直属高职五年大专)设立为市政法系统关工委首个关心下一代工作联系点,着重在青少年法治教育与犯罪预防方面开展深度合作。
- 准备工作责任单位:市政法系统关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商讨确定联系点工作内容,并制定合作方案,筹备启动仪式。
3. 选树关工品牌
- 时间:8 月至 10 月。
- 根据市委政法委与市关工委联合发文精神,认真组织开展第二届南京政法关心下一代工作品牌评选工作。
- 准备工作责任单位:市政法系统关工委办公室负责按照既定的评选标准和流程,组织申报、评审与报批工作。
4. 编印资料汇编
- 时间:8 月至 11 月。
- 精心编印一本基层政法关工工作成果资料汇编。
- 准备工作责任单位:市政法系统关工委办公室负责收集基层工作成果资料,进行整理和编辑,送专业单位负责排版、设计和印制。
5. 交流推广经验
- 时间:9月至10月。
- 发文布置各区政法系统关工委组织推选报送基层单位开展“双零”建设工作经验材料,经审定后予以汇编推介,并计划在 10 月底前后召开的市政法系统关工委工作会议上择优进行经验交流分享。
- 准备工作责任单位:市政法系统关工委办公室负责承办相关事宜,并从基层单位中筛选优秀经验材料,指导相关单位做好交流准备。
6. 健全组织体系
- 时间:9 月至 12 月
- 全力推动在年底前完成全市(市和各区)法律服务机构关工委的建立工作,进一步健全政法系统关工委组织体系。
- 准备工作责任单位:市政法系统关工委办公室在市委政法委领导与市司法局领导沟通协调的基础上,负责制定相应工作计划,具体协调落实相关事宜。
三、经费概算
1. 召开工作会议经费:场地租赁费用[X]元、设备租赁(音响、投影仪等)[X]元、会议资料印刷[X]元、邀请专家及嘉宾费用[X]元,总计[X]元。
2. 编印资料汇编经费:排版设计费用[X]元、印刷费用(按[X]本计算)[X]元,总计[X]元。
- 上述费用由领导交由委机关办公室负责安排落实。
市政法系统关工委
2024年9月1日


三、审议《第七期“宁政法共学堂”方案》
会议听取了市政法系统关工委关于举办第七期“宁政法共学堂”活动及加强政法系统关工委联系点建设工作情况的介绍,审议了有关方案,原则同意活动方案安排,原则同意将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作为市政法系统关工委联系点,要求市政法系统关工委按照会议精神,完善活动方案并抓好落实,活动所需经费从相关工作经费中列支。会议指出,在南京市政法系统关工委成立25周年之际,以“宁政法共学堂”形式总结过往工作、交流典型经验、选树表扬先进,十分有必要。会议强调,相关活动安排、对象层级设置要认真对照为基层减负负面清单有关要求,严格执行规定,确保活动合规高效开展。要做好政法系统关工工作成果资料汇编工作,认真总结近年来政法关工工作典型经验和亮点品牌精心选取最具代表性的成果编印成集,为我市政法系统关工工作留下记录。要加强政法系统关工委联系点建设,抓住有利契机,积极与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对接联系,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结合学校和学生实际需求,统筹谋划、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在法治宣传、学生教育、素质养成等多方面提供有力支撑,形成良性互动,将联系点工作做细做实。
赴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关于关工委工作调研座谈会议程(商议稿)
时 间:2024年10月16日(周三)上午10:00
地 点:惠风楼207会议室
来访单位:
南京市政法系统关工委、南京市关工委大思政报告团
印文华 中共南京市委政法委政治部主任、南京市政法系统关工委副主任兼秘书长
刘 力 南京市关工委副秘书长、大思政报告团团长
石寿宁 南京市政法系统关工委副主任
吴举发 南京市江宁区政法系统关工委常务副主任
张思保 南京市江宁区政法系统关工委副主任
王会功 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关工委常务副主任
南京市及其江宁区其他有关人员
校内参会人员:
汤 涛 党委书记、关工委主任
张益飞 关工委副主任
何成阳 党政办公室主任
顾兰琴 关工委秘书长
钱 莙 学生工作处主任
刘强强 团委书记
四、主持人:张益飞 关工委副主任
五、议 程 内 容:
1.党委书记、关工委主任汤涛致欢迎辞、介绍学校及关工委开展的工作
2.南京市委政法委、南京市关工委领导讲话,介绍建立政法关工工作、大思政教育联系点及开展战略合作等意图
3.双方就有关事宜进行交流
关于学校与社会协同育人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建议稿)
甲方名称: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乙方名称:江苏省南京市政法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育人机制的重要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双方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建立合作关系、开展协同育人,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前言
(一)合作的背景
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事关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发展和民族未来。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是教育的根本问题。育人的根本在于立德。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并要求“健全学校家庭社会育人机制”。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教育部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明确:“学校充分发挥协同育人主导作用、家长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社会有效支持服务全面育人。”近期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教育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系统部署了全面推进教育强国建设的战略任务和重大举措,强调“要坚持不懈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实施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从而,对于双方建立机制、开展合作起到了指明前进方向、提供根本遵循、明确关键所在的指导作用。
(二)合作的目的和意义
立足学校和地方的实际情况,合力创造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和社会环境,形成联动紧密、机制健全、务实有效的协同育人机制,让在校生学会学习、学会共处、学会做事、学会做人,增强思想道德与法治素养。具体目标为:
1.促进学校与社会的紧密联系,共同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社会责任感,提升道德品质和法治意识。
2.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为学生提供更广阔的学习和实践平台,保护其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
3.加强双方在人才培养、教育研究等方面的合作,促进提升教育质量。
通过双方合作,努力促进与保障在校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这对于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强化科学教育观念、协同育人共识;对于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魂育人;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新格局,具有着眼长远和现实关照的重要意义。
第二条 合作范围
(一)合作的领域
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学校学生的思想道德与法治教育、权益保护与犯罪预防等相关工作事项与重要涉法事务
(二)合作的具体内容
1.人员选派与教学管理
协调选派合适的人员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爱心副校长),参与学校的教学管理服务相关工作。
2.法治教育与社会实践
(1)开展思想道德和法治教育课程,组织专家讲座、模拟法庭等活动。
(2)共同组织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如参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
3.课程共建与师资培训
(1)共同开发职业学校法治教育课程,邀请法律专家参与教学。
(2)为教师提供法律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定期组织研讨交流活动。
4.教学研究与成果共享
(1)共同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教学研究,探索适合职业学校学生的教育方法和模式。
(2)合作开展课题研究,撰写研究报告和学术论文,为青少年法治教育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验证。
5.其他相关合作内容
与上述合作内容相关联的其他合作事项。
第三条 合作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用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铸魂育人,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深入推进发展素质教育。
(二)坚持统筹协调。树立统筹意识,加强系统谋划,推动协调联动,强化条件保障,完善工作机制,促进资源共享和协同育人有效实施。
(三)坚持协同共育。明确合作各方协同育人责任,促进各展优势、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切实增强育人合力,共同担负起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责任。
(四)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专业指导,鼓励实践探索,着力解决制度建设、指导服务、条件保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协同育人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
第四条 合作方式
(一)甲方在学校内设立法治教育基地,乙方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并定期派遣专业人员到甲方学校进行教育讲座和指导。
(二)乙方协调社会资源,为甲方提供法治教育实践场所(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甲方组织学生参加实践活动。
(三)双方共同制定法治教育计划和活动方案,确保活动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第五条 合作期限
(一)协议的有效期限
本协议自2024年 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合作期满后,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续签协议。
(二)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协议变更的条件和程序
甲乙双方均可提出变更本协议内容的要求。变更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变更的理由和建议的变更内容。
变更程序如下:
(1)提出变更要求的一方应至少提前三十天向另一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
(2)收到变更通知的一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给予书面回复,明确表示同意或拒绝变更,或提出修改建议。
(3)双方应就变更内容进行协商,并在达成一致后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4)变更协议一旦签署,即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具有同等效力。
(5)如双方在三十天内未能就变更内容达成一致,则原协议继续有效。
2.协议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在以下情况下,任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
(1)另一方严重违反协议条款造成严重后果,且在收到违约通知后三十天内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
(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且该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六十天。
解除程序如下:
(1)一方希望解除协议,应至少提前三十天向另一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并说明解除的理由。
(2)收到解除通知的一方有权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提出异议或要求协商解决。
(3)如双方在接到解除通知后三十天内未能达成继续履行协议的协议,则本协议自解除通知指定的日期起解除。
(4)协议解除后,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处理未完成的合作事宜,并妥善解决因解除协议而产生的相关问题。
(5)协议解除不影响双方在协议解除前已经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保障乙方在合作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2.负责组织学生参与合作项目,确保学生安全。
3.对乙方提供的资源进行合理利用,提高教育质量。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提供必要的教育资源,支持甲方教育教学工作。
2.确保甲方学生在乙方实习、实训期间的安全。
3.积极参与甲方组织的各项活动,共同推进协同育人。
(三)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提供的教育资源和活动的质量,乙方有权参与甲方组织的教育活动,并提出改进建议。
(四)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保护参与活动的在校生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应当对在合作过程中获悉的对方秘密事项和个人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七条 决策与执行
(一)决策流程
合作过程中的决策应遵循以下流程:
1. 提议:任一方均可就合作事宜提出建议或提案。
2. 讨论:双方应定期举行会议,讨论提案和合作事宜。
3. 决策:对于重要决策,双方应达成共识后方能执行。
4. 记录:所有决策均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5. 执行:决策一经确定,双方应按照决策内容各自执行或协调执行。
(二)项目实施流程
项目实施应遵循以下流程:
1. 规划:双方共同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包括目标、任务、时间表和责任分配。
2. 执行:甲方负责协调项目的日常运作,乙方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3. 监控:双方应定期检查项目进度,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
4. 调整:如遇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双方应及时沟通并调整计划。
5. 完成:项目完成后,双方应共同进行项目总结和评估。
(三)争议解决机制
如合作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遵循以下解决机制:
1. 应首先通过双方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
2. 如协商不成,可报经各自批准其建立的上级主管部门出面进行调解。
3. 如调解无效,依照双方上级主管部门的共同决定执行。
(四)监督和评估机制
双方应建立以下监督和评估机制:
1. 定期检查:双方应定期对合作项目进行检查,以确保合作顺利进行。
2. 评估报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合作项目的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
3. 反馈机制:双方应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及时交流合作中的问题和建议。
4. 改进措施:根据评估结果和反馈信息,双方应共同制定改进措施。
5. 定期会议:双方应至少每半年举行一次会议,讨论合作进展和监督评估结果。
第八条 其他
(一)相关的支持文件或补充协议经双方确认后,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以上内容为讨论协商参考,具体条款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并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