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润童心     “助”梦起航——琼海市实验小学2024年秋季学生资助政策宣传

琼海市实验小学
创建于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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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促进教育公平,营造社会各界了解资助、关心资助、支持资助的良好氛围。 琼海市实验小学现将2024 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的详细解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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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助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义务教育阶段(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二、资助项目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1.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2.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生活补助;

      3.义务教育阶段(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三、资助标准

       (一)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小学阶段每生每年1250元;

       (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小学阶段每生每年625元;

       (三)义务教育阶段(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每生每年2000元。

四、困难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可分为一般困难和特殊困难两种等级。

       (一)一般困难

      1.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学生;

      2.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学生;

      3.少数民族偏远贫困地区家庭学生;

     4.父母务农且无其它经济来源家庭学生;

     5.因其他原因造成经济困难家庭学生。

     (二)特殊困难

      1.脱贫户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

    2.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3.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4.孤儿;

     5.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6.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7.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困难职工家庭子女;

     9.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10.烈士子女;

     11.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12.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

     13.享受国家优抚抚恤的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子女;

     14.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

      15.病故军人子女。

      (三)特别说明

       1.琼海户籍的脱贫家庭、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镇低保、城乡低保边缘户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名单由市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提供;本市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及其他特殊困难的学生由就读的学校核查;

      2.外省、外市县的脱贫家庭、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镇低保、残疾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名单从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重点保障人群板块中筛选获取。

      

五、资助申请


(申请时间:2024年9月28日—30日)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按照学年度申请,学期发放的原则,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特殊困难学生监护人要向学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海南省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同时出具相关困难类别如脱贫家庭(外省外市需要提供)、低保证、残疾证、孤儿证复印件等证明或通过相关部门的数据库核实,贴在申请表下面存档,不需要填写《海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一般困难家庭监护人都可以向学生所在学校提出困难认定申请,并填写 《海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如有相关证明材料也可提供,各学校要根据安排的补助指标,组织评审小组人员通过讨论、评审,确定受助学生后要求监护人填写《海南省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两张申请表一起存档。

     以上表格由班主任向申请学生家长发放,并指导其规范填写。

六、评审

(评审认定时间:2024年10月10日—12日)

       学校接到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后,成立认定评审小组,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初步确定享受资助学生名单,评审时杜绝“讲人情讲关系”的现象,做到阳光操作。

组 长:程巧

副组长:陈雪冰

组 员:王珠慧  卢初春  王惠敏   欧值彤  肖春惠   颜菲

       

七、公示名单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4日—18日)

       初步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初步评审的受助学生名单,要在本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时间,若有异议需要调整的,严格按照流程重新进行评定,经公示无异议后,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和数据库,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享受资助学生名单按时上报市教育局。

 

八、其他要求

       以上特殊困难“15类”学生,家长如说“不申请”或“自动放弃”等情况,班主任要耐心向家长宣传资助政策,动员有困难的家长申请并指导填写申请表,对于拒绝提供相关材料或自愿放弃资助的,由学生或监护人作写“自愿放弃声明”并签字,留存备查。

       教育资助,温暖人心;卓卓梦想,扬帆起航。学校将积极践行学生资助的责任,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及学生都能享受到资助的权利和机会,给家庭贫困的孩子送去温暖,为孩子的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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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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