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藤县 2024 年秋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读安排方案的通知》(藤政办发〔2024〕29号)及相关文件精神,我校2024年秋学期只招收一年级新生,为做好我校2024年秋学期开学报名注册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符合条件的年满 6 周岁(2018年 8 月 31 日前出生,含 8 月 31 日),以户口簿为准。
二、生源地范围
(1)从黄冲河以东沿藤州大道至藤州一品小区前面交叉路口往腾越路至才子学府小区以北区域内的新立社区范围的商品房和自建房(含金源城小区、威林城市广场小区、御景湾小区、康泰花苑小区、藤州一品小区、新城国际小区、宏悦御府小区、才子学府小区、春诚御园小区)。
(2)新立 1—5 组和峡口 7—9 组已经搬迁至藤县第十一小招生区域且已经入住的户籍生。
(3)藤州大道以北的东胜村户籍生。
三、招生顺序
(1)户籍在生源地范围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截止2024 年 7 月 31 日(持有挂靠户户口的需到住建部门出具房屋 证明,如在县城有购房,则按房产所在区域就近入学,如无房, 则按户籍地就近入学)。
(2)父母(法定监护人)在生源地范围购房、建房并持有 房产证(不动产证)或有购房合同且已经正常装修入住的适龄儿 童少年。
(3)生源地范围的县直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中直、区直、市直驻藤各单位,藤州镇人民政府及其镇直单位在编干部职工子女。
(4)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来藤投资企业高管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就读安 排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5)租住廉租房、公租房的住户子女。按照藤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关于印发藤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藤 政办发〔2016〕78 号)规定执行,必须是符合通知中第十二条的申请对象,即申请家庭中至少有一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具有本县藤州镇各社区常住户口;2.取得藤州镇各社区《居住证》且在本县县城稳定就业连续缴纳社保 6 个月以上(含 6 个月)的外来务工人员(指本县以外);3.本县户籍的以船为家居民(渔民)。
(6)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安排按自治区教育厅《关 于进一步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桂教规范〔2015〕9 号)执行。
四、招生计划
按核实符合入读条件的学生人数。
五、审核地点、时间及所需材料
(一)上门审核对象:
(1)从黄冲河以东沿藤州大道至藤州一品小区前面交叉路口往腾越路至才子学府小区以北区域内的新立社区范围的商品房和自建房(含金源城小区、威林城市广场小区、御景湾小区、康泰花苑小区、藤州一品小区、新城国际小区、宏悦御府小区、才子学府小区、春诚御园小区)。
(2)新立 1—5 组和峡口 7—9 组已经搬迁至藤县第十一小招生区域且已经入住的户籍生。
(3)藤州大道以北的东胜村户籍生
地点:各户
时间:2024年8月28日上午至2024年8月29日下午(逾期自误)
(二)验证所需材料(请同时提供原件与复印材料,复印的材料请家长按顺序装订好)
1.适龄儿童户籍在生源地范围的提交户口簿原件核验,交复印件(户口簿第一页、户主页、就读子女页)给学校存档。
2.工作单位在生源地范围的中直、区直、市直、县直单位在编干部职工的子女,复印单位机构编制证的证明家长相应内容,盖上单位公章;同时需复印户口簿第一页、户主页、就读子女页。
3.父母(法定监护人)在生源地范围建房买房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第一页、户主页、就读子女页)、房产证(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及入住后的水电费发票复印件、住房门口、客厅或厨房图片各一张,交复印件给学校存档。
4.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 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来藤投资企业高 管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子女,提供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第一页、户主页、就读子女页)、政府文件或有关证件,交复印件给学校存档。
备注: 如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并提供双方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新生儿出生证明。
六、公布名单和注册
8月31日上午8:00,在校门口公布符合条件的一年级新生名单,新生按照公布的班级对应入班办理注册手续,9月2日正式上课。
注意:
1.按照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关规定,凡在2023年秋学期已经入学(含各省市)就读的学生,今年一律不得报读小学一年级,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报名注册时,提交以下材料给班主任:
(1)新生所在户口簿复印件(首页、父母页、学生页);
(2)新生的预防接种合格证明。
藤县第十一小学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