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日看尽长安花。
少年,一如初生的朝阳,
耀眼的新光撒满世界,
浩浩荡荡地迎面而来;
一如野地里无人照料的荒草,
拼了命去生长,
让大地布满绿色,让生机洒遍人间。

为了更好地让学生明确大学梦想、做好高二的学习规划、实现个人梦想的同时能勇担时代责任做一个坚韧的逐梦者、有担当的新时代青年,高二年级在月考表彰后举办了演讲比赛。




评委阵容


程宝明 朱宏
房立忠 张绍宏 陈中
张缘双 潘子怡


选手风采


演讲台上,每一位参赛者都是主角。看他们用真挚的情感、生动的语言和创新的思维,讲述着对未来的憧憬、对梦想的追求。从描述大学优美的风景,到参观梦中的校园;从描绘追梦的旅程,到实现强国的梦想……每一个故事都让人动容,每一次演讲都振奋人心!


演讲精彩瞬间


高二24班刘震
《青春筑梦 强国有我》


“青春是短暂的,但梦想是永恒的。让我们以青春和热血为祖国的繁荣与富强贡献自己的力量。青春无悔,筑梦前行,强国有我,奋斗不止。“羡子年少正得路,有如扶桑初日升”,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能在筑梦强国的路上绽放自己的光芒!”


高二16班夏嘉慧
《青春筑梦 强国有我》


“我向往武大三月的樱花烂漫,向往摇曳的凌波栈道,向往静谧的旧斋堂,向往它厚重的老图书馆。这些都是我逐梦道路尽头的光亮,它激励着我不断前行,这个梦想或许看着太过遥远,太过不可触及,但是我正当年少,谁的青春不曾这般不知天高地厚, 誓要不撞南墙不回头。我既然已经许下了这个梦想,那即便路途有千难万险,也定要闯出个属于自己的海阔天空。”


高二29班刘嘉怡
《寻青春梦想本色,与祖国万里恒昌》


“我也有个梦想,用语言文字的力量感受生命的不凡,发出时代声音。在我小的时候,爸爸妈妈在晚饭后会带着我在街头散步识字,繁多店名和闪烁的指示牌上,那些文字像灵动的舞者,令我心中泛起阵阵涟漪。有趣的是,每次路过魏大姐包子店,我会念成鬼大姐包子店,引得父母欢笑连连,这可能就是文字带给我的第一感受——喜悦、欢腾。”


高二15班张梓佃
《青春筑梦 强国有我》


“是的,我们每个人都是自己故事的主角,都有能力书写属于自己的青春篇章。在这条路上,我们可能会遇到挫折,可能会感到迷茫,但请记住,正如鲁迅先生所言:“希望是附丽于存在的,有存在,便有希望,有希望,便是光明。”
我想五年后的我,正站在苏州大学的校园里,沐浴在金色的阳光下,手中紧握着那份沉甸甸的毕业证书,脸上洋溢着自信与满足的笑容。那时的我,已经不再是那个青涩、迷茫的少年,而是一个有担当、有责任感的青年,为强国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高二30班卢可馨
《青春筑梦 强国有我》


“这是一条继往开来的路,一条接续奋斗的路,一条奔向美好未来的路。我们要磨炼自我意志,彰显“山登绝顶我为峰”的自强,以高亢激情战胜冷漠无言的冰川,去创造自己的理想。事不避难,知难不难。人生旷野,岁岁高山。那就爬上高山,我们所看到的宠辱不惊,必然是在各自长短不一的人生旅途中折叠了更多的艰辛和挫折,是深埋于沙滩里的黄金,不为世人道而言。”


高二26班黄奥琼
《青春筑梦 强国有我》


“画凌烟,上甘泉,自古功名属少年。同学们,新时代青年青春正当奋斗时,让我们焚膏油以继晷,恒兀兀以穷年。让青春的色彩不失明亮,让无波无澜的日子绘出诗意。”


高二32班周子娴
《青春筑梦前行,强国复兴有我》


“于大潮奔涌逐浪高的困难之中,中国青年以会当击水三千里的豪情,扬起云帆,直济沧海,以青春筑梦前行。恰同学少年,吾辈青年笔下生花,书写明日华章;逢盛世中华,吾辈青年磨砻砥砺,负笈而但签,以青春色彩点缀万丈山河。请党放心,强国有我,我辈青年定接续奋斗,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高二6班朱昱豪
《青春筑梦 强国有我》


“强国,是我们共同的目标。中国梦是每个人的梦,也是我们少年的梦。我们要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坚定不移地沿着正确的道路前进。我们要通过实际行动,为实现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力量。”


程宝明主任对选手们的精彩表现进行点评


获奖情况


周媛主任陈中主任朱宏老师为获奖选手颁发奖品


特等奖:30班卢可馨、15班张梓佃、29班刘嘉怡
一等奖:24班刘震、16班夏嘉慧、26班黄奥琼、6班朱昱豪、32班周子娴


精彩瞬间回顾






这场演讲比赛不仅是一场知识与才华的较量,更是一次心灵的洗礼和梦想的启航。它让我们看到,新时代的青年正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坚定的步伐,向着强国目标迈进。在未来的日子里,让我们携手并进,共同书写属于中华民族的辉煌篇章!
“青春筑梦,强国有我”,这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更是我们每一个青年学子的责任与使命。让我们以这次演讲比赛为契机,不忘初心,砥砺前行,用青春和汗水为祖国的繁荣昌盛贡献自己的力量!


-END-


文案:潘子怡
图片:张 琦 潘子怡
组稿:潘子怡
初审:周 媛
终审:庄昌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