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事难料 扁桃体肿大竟会导致窒息死亡

周少俊
创建于202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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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医疗由于其特殊性,是一个易发事故的领域,也就是俗称的医疗事故。而医疗事故由于专业性强,一旦涉案,便对律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几前年,在一家医院当医生的朱飞毅然转型,从医学领域转入了法律领域,使他具备了和其他律师不一样的本领。

      自踏入律师行业,朱飞作为原告或被告信任的律师,已代理过上百例医疗事故案例,其间,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提供了让原告或被告满意、甚至叹服的专业服务。经过多年的磨炼,朱飞成了贵州医疗事故领域的金牌律师。

      个子小小的朱飞,在医疗事故领域有着大大的智慧。在他的办公室,有一具令人感到毛骨悚然的人体骨架。作为贵州医疗事故领域的金牌律师,小到胰腺胆囊,大到心肺胃肠,对人体的每一个器官做到了然于胸,是他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这具人体骨架,也成了朱飞区别于其他律师的显著标签。

      朱飞律师电话:13639075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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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善读中国古诗词的人,在遗存至今的几万首诗和几万首词后读出了八个字,“人心善变,世事难料”。下面要讲的这个医疗纠纷故事,与“人心善变”没多大关系,但绝对是“世事难料”的经典注脚。

      在一般人的观念中,扁桃体肿大只是一个小毛病,就像普通的感冒咳嗽一样,稍加治疗就可痊愈。如果告诉你说,有人因为扁桃体肿大导致窒息死亡,很多人听了可能不信,怎么可能?但这的确是一个真实的案例。

      2017年11月,窗外寒风凛冽,人们行色匆匆,都急着回家。村民刘忠却不同,他反其道而行之,从家里出来,往乡卫生院赶去。因为呼吸困难,他走得相当慢,如果呼吸困难加重的话,路人还可看到他蹙眉痛苦的样子。

      农村人不喜欢上医院。一是他们缺少医学知识,高宅大院的医院对他们来说有着一种天生的压迫感。二是怕花钱看病。所以一些村民平时有病能拖就拖,能捱就捱,这不,刘忠是实在难受得厉害,才不得不去医院。

      刘忠病得不轻。乡卫生院给他诊断为急性喉头水肿、急性咽喉炎、肺部感染,经检查发现,他的扁桃体已达Ⅲ度肿大。情况相当可怕,刘忠的喉头仿佛被塞了一个鸡蛋,这个“鸡蛋”把他的呼吸道堵得死死的,外面的空气进不去,体内的废气出不来。医生决定给他输液。输液在中国几乎被视为一种万能的治疗手段,有什么头痛脑热的,经过输液,立马见效。痛苦不堪的刘忠也是这么认为的。他艰难而顺从地坐到了卫生院的椅子上,护士娴熟地把针头插进他的皮肤,一滴滴透明的液体从高悬在头上的瓶子中慢慢地往下渗。

      然而这一次输液也不管用了,刘忠觉得呼吸越来越困难,由于不能呼吸到空气,刘忠被憋得从椅子上跳将起来,先是双手在空中乱舞,然后猛力拍打自己的胸口。偌大的动静惊动了医生,他赶忙来查看,并试图用氧气瓶来给他吸氧。可是不管用,没一会儿,刘忠就一命呜呼了。

      世事难料,刘忠没想到来医院走一遭命就没了,他的家人也同样没想到这样的悲惨结局。此时,他们还在家里殷切在期盼着他治好病早点回家吃饭呢。刘忠的死只是印证了古诗词中隐藏的哲理,却没有古诗词的那种美——如果硬要说有,那也是凄美。

      刘忠家人事后将乡卫生院告上法庭。

      乡卫生院的答辩,比城里医院的答辩更得体。首先,他对刘忠信任乡卫生院并选择到乡卫院就诊表示感谢,其次,他对刘忠的不幸死亡表示哀悼和遗憾,并对他的家人表示慰问。谁说乡镇的文明程度要落后一点,请看看这份在庄严的法庭上的答辩状,不仅得体,还在得体中透出点外交辞令的味道。哪象城里人的答辩,一上来就阐述己方的立场,根本不顾对方的感受。这份答辩书,让我们认识了弥漫在乡野间的文明——恰如古代的一些文化人,其居住之处就在寂静的田园间,而不在热闹的街市上。

      经过这番无可挑剔的外交辞令后,乡卫生院称,刘忠得的是喉头水肿,喉头水肿窒息的有效抢救措施是立即实施气管切开,以保证患者呼吸畅通,避免患者缺氧窒息,危及生命的情况发生。但是,作为乡镇卫生院,因医疗件的限制,尚不具备气管切开手术的条件。所以刘忠在就诊过程中突发喉头水肿致呼吸困难的时候,乡卫生院虽及时实施了相应的抢救行为,但未能挽救患者的生命。答辩到这里,乡卫生院再次用了一个很有人情味的词“难过”。真是高手在民间,答辩得有情有理,情理交融。由此自然带出一个结论,这决不是乡卫生院违反有关医疗规范所导致的后果,而是因为乡卫生院医疗条件有限所导致的。

      为了证明刘忠的死和他们无关,乡卫生院又抛出第二个论点。尸检报告明确排除了药物导致过敏反应的问题,由此,可以肯定刘忠在就诊过程中出现喉头水肿致呼吸困难,不是乡卫生院药物使用不当造成的结果,而是其自身疾病发展所导致的结果。

      “从死者疾病发作到死亡,时间非常短,乡卫生院距离县医院距离20公里,单边行程至少50分钟,加之还有上、下车和特殊情况,时间是不够转院的。”最后,乡卫生院补充了这么一句。

      乡卫生院,这个中国医疗系统最基层的治疗机构,其情也切,其言也哀,其辩也铮。那么,他最终能打动法官吗?

      法律终究是法律,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鉴于乡卫生院在刘忠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对病情的严重性未引起足够重视,未及时告知并及时转诊,对危重病症的识别能力不到位,相应处理措施不到位,相应抢救措施不规范、不到位,这些过错与被刘忠的死亡后果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最终,法院判决乡卫生院承担50%的责任,赔偿刘忠的家属30多万元。

      乡卫生院的一番“真情告白”和“缜密答辩”原是想说动法官,只承担20%的责任,法院的判决可以说离他的想法相去甚远。这,是不是也是一种世事难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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