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财产安全,防止因财产丢失引起的影响和损失,张家口第二十中学,以学校的特点和实际情况为基础,旨在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盗窃案的发生,我校开展了中学生反盗窃主题系列活动。
一、在学校显眼位置张贴宣传海报




二.、向同学讲解具体内容




三、同学们积极做手抄报








四、各班利用自习时间观看反盗窃宣传视频
缺钱莫盗窃,盗窃必被抓
检察官普法时间
1.什么是“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未成年人犯盗窃罪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盗窃财物要送入专门学校进行矫治教育。
3.未成人违法导致的财产损失如何挽回?
因为未成年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4.如何有效避免未成年人犯盗窃罪?
青少年切莫存在侥幸心理,莫要轻易游走于违法犯罪的边缘,断送自己的前程;要养成良好志趣、树立正确三观,培养健康的兴趣爱好,抵制奢靡享乐、虚荣攀比、低级趣味等不良风气要提高警惕,自觉净化朋友圈,不要与社会上不良少年交往过密,珍惜读书机会及大好青春年华,做一名遵纪守法、积极向上的好少年。
校园守秩序,心手相扶;
学生防盗窃,风清气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