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项
做好保学控辍工作,保护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1.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2.父母或者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应承担什么职责?
《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3.义务教育入学年龄有何规定?
《义务教育法》规定:凡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4.《义务教育法》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有何规定?
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
5.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个人可以怎样处罚?
《义务教育法》规定: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吊销营业执照。
6.对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可采取哪些处罚措施?
《义务教育法》规定:除因疾病或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并采取措施责令其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必要时可法院强制执行。
7.各级人民政府在义务教育中的职责是什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8.对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有什么政策?
对身体或精神残疾不能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并且具有一定接受教育能力的义务教育阶段6-16周岁的儿童少年实行送教上门,制订“一对一”送教方案,每学年不少于120学时。
9.对辍学对象实行“一查二劝三诉”
一查:对在籍不在校学生做好就读情况的排查工作。
二劝:对义务教育辍学对象进行劝返。
(1)中小学对控辍保学对象要上门进行三次及以上的劝返,并填写好走访记录单,留下图片资料。
(2)镇(街)村(居)干部对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对象要走访劝返一次以上,并填写好走访记录单,留下资料。
三诉:对经过多次进行劝返仍拒不返校的辍学学生,由镇(街)对学生监护人采取相应法律措施,督促返校就学。
联系电话:0793-8232499




第二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资助
1.资助对象: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及普惠性的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中,符合入园年龄的,在籍在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脱贫户子女、监测户子女、城镇困难群众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幼儿、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幼儿、少数民族困难家庭幼儿和家庭遭受重大灾难或变故的幼儿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2.资助人数:按照省厅下达各县的金额,根据各园在园人数和家庭经济困难人数测算分配。
3.资助标准:每生每年不低于500元(2018秋开始按年度评议、按学期发放)。其中脱贫户子女、监测对象家庭子女每年不低于1500元。
4.申领程序:幼儿家长(监护人)申请(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填写相关申请表→学校(园)评议初审→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校公示→建立档案→上报名册→通过江西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一卡通”发放监管平台打入家长提供的社保账号→幼儿家长(监护人)签字领取(并注明与幼儿关系,领款人联系电话)。
(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①在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在籍且在全国资助系统义教子系统中有信息的在校困难家庭学生(含脱贫户子女、监测户子女、城镇困难群众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困难家庭学生和家庭遭受重大灾难或变故的学生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②非寄宿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学生从 2019 年秋季学期起纳入生活补助范围,按照国家基础标准 50 %的比例核定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
2.资助人数:按照省厅下达县的人数,根据各学校寄宿生人数测算分配,做到应助尽助。
3.资助标准: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每人每学期625元,初中每人每学期750元。小学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每人每学期312.5元,初中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每人每学期375元。 (按年度评议、学期发放)
4.申请时间:春季学期一般为3月份,秋季学期一般为9月份(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5.申领程序:学生申请(困难佐证资料)→填写相关申请表→班级民主测评初审→学校初审→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校公示→建立档案→上报名册→财政拨款→通过江西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一卡通”发放监管平台打入家长提供的社保账号→学生(监护人)签字领取(并注明与学生关系,领款人联系电话)。
(三)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需为本校在籍在校且在全国资助系统普高子系统中有信息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脱贫户子女、监测户子女、城镇困难群众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困难家庭学生和家庭遭受重大灾难或变故的学生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人数:按照省厅下达各县(区)的人数,根据各学校在校生人数测算分配,做到应助尽助。
3.资助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三档,一档每人每学期1250元,二档每人每学期1000元,三档每人每学期750元。
4.申请时间:春季学期一般为3月份,秋季学期一般为9月份(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5.申领程序:学生申请(困难佐证资料)→填写相关申请表→班级民主测评初审→学校初审→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校公示→建立档案→上报名册→财政拨款→通过江西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一卡通”发放监管平台打入家长提供的社保账号→学生(监护人)签字领取(并注明与学生关系,领款人联系电话)。
(四)普通高中免学费
2016年秋季国家实施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政策
1.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学校在籍在校学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脱贫户子女。②农村、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学生本人需在低保范围,与持证人在同一户口本,由民政部门负责认定。③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满16周岁后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学生由民政部门负责认定。④残疾学生,由残联认定。
2.免学杂费标准:省重点中学,400元每学期;中心城区所在地城区普通高中学校270元每学期(如信州区),中心城区所在地乡镇普通高中学校180元每学期(如信州区),其他县城普通高中学校180元每学期;农村普通高中学校120元每学期。(从2023年秋季新生入学起学费标准调整为:县域公办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550元;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600元),经认定后开学直接减免。
(五)中职学生免学费
1.免学费对象: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脱贫户子女、监测户子女、城镇困难群众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困难家庭学生和家庭遭受重大灾难或变故的学生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2.免学费标准:850元-4500元每生每学年(直接在收费中减免)。注:中专类学校的免学费标准根据各专业收费标准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执行参照赣财教[2010]127号文件。
3.申领程序:学生申请(填写申请表)→班级初审→学校审核→区教体局、财政局工作人员到校核实→公示→财政拨付资。
(六)中职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脱贫户子女、监测户子女、城镇困难群众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困难家庭学生和家庭遭受重大灾难或变故的学生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比例和标准:中职国家助学金 资助比例约为一、二年级学生数的15%;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按学期发放。
3.申领程序:学生申请(附困难佐证资料)→班级民主评议→学校初审→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认定→学校公示→为受助学生办理“中职资助卡”→财政拨款→通过江西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一卡通”发放监管平台打入家长提供的社保账号→学生(监护人)签字领取(并注明与学生关系,领款人联系电话)。
(七)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
1.资助对象:在各县区报名参加高考,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含脱贫户子女、监测户子女、城镇困难群众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困难家庭学生和家庭遭受重大灾难或变故的学生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注:外省户籍的学生需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资助。
2.资助人数、标准:省厅按照当年高考人数的10%,每人一次性5000元。
3.申请受理时间:每年高考前学生向就读高中学校递交申请(一般为每年4月份)。
4.工作程序:学生申请→填写申请表(附佐证困难材料)→学校初审→上报申请名单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区教体局、财政局组织人员入户调查→确定受助对象→公示→学生上交相关回执→财政拨款→通过江西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一卡通”发放监管平台打入家长提供的社保账号。
(八)滋蕙计划
1.资助对象:在各县区报名参加高考,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优先考虑脱贫户子女、监测对象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注:外地户籍的学生需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资助。
2.资助人数、标准:上级按照当年高考人数、录取人数下达指标至各县区,资助金用于一次性补助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3.申领程序:学生申请→填写申请表(附佐证困难材料)→学校初审→上报申请名单至各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区教体局、财政局组织人员入户调查→确定受助对象→公示→财政拨款→通过江西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一卡通”发放监管平台打入家长提供的社保账号。
(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贷款对象: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院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 注:外地户籍的学生需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贷款。
2.贷款标准:本、专科学生每年最高可贷16000元;研究生最高可贷20000元。
3.贷款时间:每年7月10日至9月30日。
咨询电话:0793-82223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