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进校园,护航成长

武汉市汉铁初级中学
创建于202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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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宪法日是每年12月4日,在这一天,我们纪念的是国家宪法的颁布和实施。宪法是一部国家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权、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宪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国家宪法日被视为一个重要的纪念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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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项:升国旗

              奏、唱国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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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项:国旗下讲话

首先,来自712班的彭馨乐同学,进行了国旗下讲话,她讲话的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共建法治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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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馨乐同学说中学生有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在校园里,我们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老师的教导,不做违反纪律的事情。走出校园,更要遵守社会的法律法规,做一个守法的好公民。就像交通规则,我们每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红灯停、绿灯行,这不仅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负责,也是在履行宪法所要求的守法义务。

    我们还有爱护公共财产的义务。学校里的桌椅板凳、教学设备,社会上的公共设施等,都是为了大家的便利而设置的,我们应当倍加珍惜,不能随意破坏。这一点一滴的爱护,都是在维护我们共同生活的环境,践行宪法赋予的义务。

     作为新时代的中学生,我们要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治观念。我们要积极学习法律知识,提升法治素养。在学校,我们可以通过学校的道德与法治课程,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在生活中,我们要关注法律动态,参与法治实践活动,让法律知识成为我们成长道路上的良师益友。

第三项,法治宣讲

       为了迎接国家宪法日的到来,武汉市汉铁初级中学邀请到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的一级法官舒婷和法官助理杨月明,参加校会宣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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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法官告诉同学们:宪法是制定所有法律的依据,被称为“法律中的法律”,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就像一件安全的外衣,从同学们一出生就保护着同学们,也像行动的指南针,让同学们的一言一行有了正确的方向,它更像春雨润物细无声,让同学们幸福地生活,快乐的成长。

     同学们一出生就已经受到了宪法的保护,起名字、上户口,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你们具有了独立的人格权。

     到了适龄年纪,同学们开始接受学校教育,升国旗、奏国歌成了我们每周的必备“课程”,但有的同学们可能还不知道,国旗、国歌、国徽还有上学都是宪法规定的内容;当十八岁那年,同学们成人了,将会迎来人生中一个更重要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时作为成年人的你们也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既然宪法与我们的生活有着密切的关系,那么学习宪法,对于我们来说意义重大。

  同学们作为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从现在起培育法律意识、学习法律知识,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犯罪,更重要的是养成依法依规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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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舒法官还对同学们提出了要求:在这个信息互联的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各种途径获取多种多样的信息。但请记住,并非所有的信息都是健康的、合法的。

      同学们要学会辨别是非,区分善恶,自觉抑制不良诱惑,远离违法犯罪。在学校里,预防校园欺凌,同学们每个人都是责任主体。当同学们看到欺凌行为时,要勇敢地站出来制止;当自己遭遇欺凌时,要敢于说“不”,并及时向老师和家长求助,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到“坚决不做施暴者”“不要成为受害者”“不做冷眼旁观者”,共同维护校园的法治秩序。

此次宣讲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师生的法治意识,并且引导学生从小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学会自我保护,提高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相信在今后的学习与生活中,他们能够知敬畏、守底线,自觉遵守各项校规校纪、法规法纪,养成良好的习惯,做一名严于律己的守法少年。

图文:刘思宇

审核:蔡成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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