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是“五四宪法”颁布70周年,12月4日是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学校中营造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浓厚氛围。12月2日,济宁市第十五中学在东校区报告厅举办了“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本次活动由德育处主任王波主持,由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史晓朦律师向同学们进行法律宣讲。


本次宣讲活动包括两部分内容:国家宪法日宣传和拒绝校园欺凌、共建和谐校园。


法者,治之端也。执政兴国,离不开法治支撑。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每个公民从出生之日起,就享有宪法赋予我们的权利,履行我们的义务。


史律师精心讲解,同学们认真倾听,积极回应,我校已然掀起尊法、学法、守法的热潮。


紧接着,史律师又向同学们介绍了预防校园欺凌的相关法律知识。




史律师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趣味性的图片,详实的案例,向同学们展示了校园欺凌的危害性。


同学们学有所获,相信在以后的校园生活里,能够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杜绝校园欺凌。




活动最后,由德育处王波主任总结。他表示,此次“宪法宣传周”主题活动的成功举办,在广大少年儿童心中种下了一颗法治种子。相信他们作为新时代的中学生,一定会积极弘扬宪法精神,将宪法原则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为国家的繁荣富强贡献自己的力量,让宪法精神在心中永远闪耀!


文字:任绪瑞
图片:各处室
审核:王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