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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幼儿在园服药规定通知

美兰区春田花花幼儿园
创建于2024-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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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我园学前教育管理,提升幼儿园办园水平,促进幼儿身心健康,根据《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相关规定,现将幼儿在园服药规定做如下告知,请家长配合我园做好幼儿喂药工作:


一、所有口服类药品(含保健品),一律不得委托幼儿园喂服。

二、如幼儿确实需要喂服,请在家服用或接回家服用观察后再入园。

三、严禁将药品放在幼儿书包、衣物内让幼儿自己服用,否则后果自负。

四、孩子患病后,建议最好在家静养。发烧的幼儿不允许入园,在园出现发烧症状时,教师会及时通知家长,请家长务必及时来园接孩子前往正规医院诊治,并让孩子在家多休息,以便幼儿早日康复。

五、对发热或疑似传染病(如腮腺炎、水痘、菌痢、手足口病,疱疹性咽峡久等)的孩子及时隔离并送医院诊治。病愈后,请家长出示幼儿就诊病历经园保健老师检查后方可入园。

以上规定,希望家长认真执行,这样将减少幼儿间的传染,使孩子在健康安全的环境中生活,相信孩子生病的几率也会大大降低,形成良性循环。由此带来的不便请您多多谅,让我们家园配合,加强幼儿药品安全管理,给孩子一个健康的环境,使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

‍               海口市美兰区春田花花幼儿园

——END——

编辑:王家和

‍审核:何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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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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