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湘合作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办公楼及1/2/3/4号仓库10年期租赁权网络拍卖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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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于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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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永州市湘合作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办公楼及1/2/3/4号仓库10年期租赁权网络拍卖交易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以网上公开拍卖交易1宗集体资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公开拍卖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永州市湘合作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办公楼及1/2/3/4号仓库10年期租赁权;

    2、 位置:冷水滩区春江路与淡岩路交汇处西南角;

    3、 总建筑面积:39058.7平方米。

    其中:办公楼4900.54平方米,

               1号仓库11798.16平方米,

              2号仓库10620.96平方米,

              3号仓库5257.95平方米,

              4号仓库6481.09平方米,

   4、年租金起始价498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保证金100万元。 

    备注:1.办公楼二楼委托方预留三间办公室自用;

              2.仓库最高点12.5米,面积为仓库基底占地面积,不含雨篷;

             3.增价幅度为表格中对应数额或其整倍数,成交后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待成交价款交清后,再原路退回;

           4.租金每三年递增5%。

           5.承租方自行负责园区物业。


      二、竞价方式的选择: 网络拍卖。

      三、本次国有资产公开出售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湖南省(永州市) 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http://110.53.127.150:9094/portal/index ,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凡办理好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符合本公告要求足额交纳竞价保证金的竞价人,方可参加本次网上公开出售交易活动。

     四、本次网上公开出售具体要求及竞得人确定方式详见各标的公开出售文件。有意竞价者可登录湖南省(永州市)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查询。竞价人可于2024年12月06日09时00分00秒至2024年12月19日17时00分00秒,在网上浏览或下载本次网上公开出售标的相关文件,并按相关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价。

     五、本次网上公开出售活动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2月06日09时00分00秒起(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至2024年12月19日17时00分00秒止。

     六、竞价人应及时登录湖南省(永州市) 国有资产资源交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在系统上向出售人提交竞价申请,并交纳 竞价保证金(保证金交纳账号由交易系统随机生成)。竞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17时00分00秒。

     七、本次网上公开出售活动拍卖开始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10时00分00秒( 自 由竞价时间为30分钟,限时竞价时间为3分钟)。

     八、如果在参加本次网上公开拍卖活动的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联系各相关单位,联系电话如下:网上拍卖业务咨询电话:湖南金地拍卖有限公司(18711131388熊);交易系统使用服务咨询电话: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46-8368758)    

 看样时间:2024年12月17日-18日,看样电话:18974678269唐女士,报名资料费400元。其他未尽事宜以拍卖文件为准。


湖南金地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05日


拍卖标的基本情况及重要信息披露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永州市湘合作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办公楼及1/2/3/4号仓库10年期租赁权;

    2、 位置:冷水滩区春江路与淡岩路交汇处西南角;

    3、 总建筑面积:39058.7平方米。

    其中:办公楼4900.54平方米,

               1号仓库11798.16平方米,

              2号仓库10620.96平方米,

              3号仓库5257.95平方米,

              4号仓库6481.09平方米,

   4、年租金起始价498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保证金100万元。 备注:1.办公楼二楼委托方预留三间办公室自用;2.仓库最高点12.5米,面积为仓库基底占地面积,不含雨篷;3.增价幅度为表格中对应数额或其整倍数;4.租金每三年递增5%。5.承租方自行负责园区物业。

二、竞租人资格及范围

1.基本资格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租,竞租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必须提供联合购买协议)。

三、租赁权交易条件

1.该标的按现状条件拍卖出租。

2.竞得人必须按照原《出让合同》和批准的用途使用,竞得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3.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出租范围。

4.政府为公共事业需要而铺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可无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5.竞得人在竞拍前需了解竞拍房屋经营所需证照办理条件,一旦竞拍成交,一切经营所需证照等均由竞得人自行解决,委托人不予负责,竞得人不得以竞拍房屋无法办理相关营业执照为由解除合同。

6.竞得人在竞拍前需对竞拍房屋进行实地勘踏,一旦竞得人报名参与竞拍即视为竞得人已了解竞拍房屋现状并接受竞拍房屋全部瑕疵。

四、交纳保证金

竞租人报名前,须按标的简介确定的金额缴足预付款(含竞租保证金),预付款缴入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五、成交价款及相关税费缴纳

1.成交后竞租保证金及时转为履约保证金,成交价款为纯租金,不含其他税费。签订租赁合同时,须交纳履约押金50万元。

2.拍卖未成交的,竞租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按原交纳账号返还(不计利息)。拍卖成交的,买受人所交的竞价保证金(不计利息),在交清规定的各项价款(含3个月的租金、佣金和交易服务费)并上传成交价款缴纳凭证和交易服务费缴纳凭证后,由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回至买受人原汇出账户。

3.拍卖成交的,给予免租招商期4个月。免租招商期满前5日,竞得人将下个租期3个月的租金一次性交入委托方指定账户。竞得人不得任何理由拖欠租金,进入租期5个工作日后没有缴纳租金的,每超过一天按应缴资金收取滞纳金2‰。

4.本次拍卖的佣金费1万元,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湘发改价费规〔2024〕292号文件规定缴纳,如果成交金额83.33万元以下的,按永发改函(2019)152号文件规定,由竞得人价外另行支付。

5.契税等其它税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六、违规违约责任

1.竞得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清交易服务费、拍卖佣金、成交价款余款、相关税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的,均视为违约;其已交款项作违约金。

2.若买受人违约,拍卖人及委托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并依法解除《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竞租保证金依法不予退还;委托人有权重新组织该标的交易,原竞得人无权参与新竞标,且如果另行交易的成交价低于成交价的,由原竞得人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3.其它的拍卖文件规定为准。

七、相关手续办理

1.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10日内凭《成交确认书》及缴款凭据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2.地上的遗留问题由委托方负责处理。

                                    2024年12月05日

湖南省国有资产网上交易须知

 

一、交易原则及公告发布交易原则: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公告媒体: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二、获取相关文件:

请进入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登录湖南省(永州市)国有资产资源交  易平台的国有资产交易系统(http://110.53.127.150:9094/portal/index  ,以下简 称交易系统),下载交易文件,查看交易状态和相关数据。

三、办理CA数字证书与绑定:

竞价申请人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点击“ 网上办事大厅 ”进

入“注册登记 ”,进行在线注册、在线办理CA证书,然后点击“登录注册平台 ”进 行在线激活和绑定数字证书。

    四、竞价申请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 申请程序:

    竞价申请人应在公告规定的申请时间内凭CA数字证书登陆交易系统对拟竞价的 标的提交申请,并在按时、足额缴纳竞价保证金后,方可参加相应标的的竞价。

    竞价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保证金来源的合法性由竞价申请人负责。 优先权人须登录交易系统提交竞价申请、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二)公告截止

    采取网络拍卖或网络竞价(其他模式)方式的,公告期满,交易系统从拍卖开 始时间接受竞价方报价。如无人报价则流拍。

    采取网络竞价(省级模式)方式的,公告期满,产生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 向竞价方的,交易系统从竞价开始时间接受竞价方的报价。公告期满后,只产生一  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价方时,系统自动发布补充公告,公告期延期7个工作日后,交 易系统接受竞价方报价。如确定没有新的竞价者,可经由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三重  一大 ”决策制度审议通过后,交易双方按起始价和报价孰高原则签约。

(三)注意事项

1、每个标的均应单独申请,单独缴纳竞价保证金。

2、 申请人应当使用绑定的账户按时、足额缴纳竞价保证金,方可参加竞价。

    3、 申请人应打印“ 申购回执单 ”留底,避免忘记竞价保证金账号等相关信息; 应使用具有收款功能的账户缴纳竞价保证金,便于未竞得时退还竞价保证金。

    4、竞价人应在竞价开始前登录本人账号并确认自己具备竞价资格。竞价人可同 时在不同的终端设备上登录同一账号参加不同标的的竞价,也可以在同一时间、同  一个终端设备上使用一个账号参加不同标的竞价。


五、报价

(一)报价程序

    具体程序请下载、阅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系统竞价人操作手 册》。

(二)报价规则

1、竞价人通过交易系统报价。

    2、竞价人的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其他竞价人在规定的报价时间内如要继续报 价,应以加价方式报价,每次加价量为规定的加价幅度的整数倍,同一竞价人可多  次加价报价,网上拍卖/网上竞价期间的第一人次报价可以等于起始价或任意加价幅 度的有效价格,同一价格不能重复报价。

    3、符合本报价规则的报价一经提交并经交易系统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撤 回。

(三)注意事项

    1、竞价人应避免临近报价截止时间出价,以防止网络延时导致交易系统无法即 时接收报价。

    2、不符合报价规则或因竞价人的电脑操作系统故障、交易系统故障、网络故障 等导致无法被交易系统接收情形的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六、网上拍卖/网上竞价及其成交结果

1、网上拍卖/网上竞价程序分自由竞价和限时竞价两个阶段,其中:

    (1) 自 由竞价时间和限时竞价时间由发起人在发布公告时设定。若发起人未选 择设置自由竞价阶段,则该项目直接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时间不低于2分钟 不多于4分钟;若发起人选择设置自由竞价阶段,其中自 由竞价时长不低于30分钟不 多于60分钟,限时竞价时间不低于2分钟不多于4分钟。

(2) 自 由竞价时段内竞买人可自由出价(含随机出价)。

    (3)限时竞价时段内如无人出价则竞价结束;如有新的出价,竞价时段自动顺 延1个限时竞价时间;如有更新出价,则继续延期,以此类推直至竞价结束。每次限 时竞价时间倒计时的最后一分钟内,系统出现该标的网上限时竞价即将截止的  3次 提示。限时竞价时间倒计时截止,系统将不再接受新的报价,并显示最高报价及竞  价结果。

2、竞价注意事项

    (1)竞价开始后,竞价人应首先根据标的设定的起价,确定是否点击出价,如 需要加价的,根据标的设定的加价幅度点击加价按钮进行加价;竞价人可以按照加  价幅度的任意整倍数进行加价。完成加价后,点击出价按钮完成出价。只要竞价人  选定的价格高于当前最高价,出价将被系统接受,否则须重新选定价格后再出价。

(2)竞价均采用增价方式,当前报价将在标的信息中公示。

(3)每个标的首次出价可以是系统显示的起始价,亦可在起始价基础上加价后


出价,具体由竞价人自行决定。

(4)当前价格为本人出价时,出价记录将以“ ”标记。

    (5)竞价过程中,无论何种情况,均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的原则确定 当前最高价,并始终以系统实际接受的最高价为准。竞价结束时,如最高出价达到  或超过保留价,系统将按当前最高价确定成交价及买受人(有优先权人参与的按优  先权规定),并自动生成成交提示信息。

(6)标的最高出价未达保留价的,则标的流标。

3、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依照以下规则进行

(1)竞价开始前,将显示本场拍会是否有优先权人参拍;

    (2)竞价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应价,如 无更高应价,则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  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价人。不同级别优先购买权人,可根据需要设置1-100级别,数字 越大级别越高。

七、成交结果及其发送

    确认成交的,交易系统即时向最高报价人发送《最高报价人通知书》,并在相 关信息栏中显示并及时备案交易结果。

八、签订《成交确认书》

    最高报价人资格审查实行后置审查的方式。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出售 (租)人对最高报价人进行资格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出售(租)人或委托交易中心与通过资格审核的竞得人在网上交易系统签订 《成交确认书》。

有交易服务费缴纳要求的,在资格审查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交易服务费。

    最高报价人未按竞买要求条件参与竞价,导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视为最高报 价人违约,须接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其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 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标的重新组织网络拍卖/网络竞价。

九、签订《国有资产租赁或转让合同》

    成交后,出售(租)人在线编辑《国有资产租赁或转让合同》,并在线发送给 竞得人。 自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出售(租)人、竞得人应在线签订《国 有资产租赁或转让合同》。

十、竞价保证金的处理

竞得人保证金处置,按以下方式任选一种处理。

    1.竞得人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计利息)在合同签订后转 作受让标的定金,标的转让成交确认后,由转让人提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划入出售 (租)人账户,抵作成交价款。

    2.竞得人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计利息)在成交确认、合 同签订、标的交接完成后,由转让人提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路退回竞得人账户。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计利息) 自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退回至原汇出账户。

十一、竞得提示的效力

    交易系统推送的竞得提示为成交标志,对出售(租)人、竞得人(受让人)具 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十二、交易中止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止或终止公开出租/公开出售活动,并在交易平台网 站发布公告:

    (一)资产处置交易中出现人民法院及其他有权机构依法发出终止交易书面通知。

    (二)交易系统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不可及时修复的故障,造成公开出租/公开 出售无法实现的。

   (三)出售(租)人在网上拍卖/网上竞价开始前撤回委托出售(租)标的的。

    (四)应当依法中止、终止公开出租/公开出售活动的其他情形。

 十三、违约情形和违约责任

    (一)出售(租)人、竞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其违约责任,由财政部 门会同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违约人和其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予以公示,作 为不良行为处理,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 方的赔偿责任。

    (二)出售(租)人未按期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的,竞得人有权提请财 政部门冻结出售(租)资产,同时将出售(租)人列入失信名单,该出售(租)人 一年内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受理进场交易。出售(租)人不配合竞得人 办理资产转让手续的,出售(租)人应当退还竞得人已经支付的成交价款。

    (三)竞得人未按期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或未按期、足额支付成交价 款的的,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同财政部门将其列入失信名单,不予退还其 已经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一年内不允许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四)出售(租)人、竞得人均未按期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的,省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请财政部门宣布交易结果无效,冻结出售(租)资产。

十四、免责说明

    (一)交易主体通过CA数字证书实施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其自身的行为或其合 法授权的行为,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二)交易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身份认证。交易主体应妥善保管证书,防 范网络风险,保护电脑操作系统的安全。因遗失CA数字证书,忘记和泄露CA数字证 书密码,竞价人的电脑操作系统被入侵等原因导致的后果,由竞价人自行承担。

    (三)遗失CA数字证书的,交易主体须携带有效证件资料,至CA重新申领。补 办期间原CA数字证书所实施的行为由竞价人自行负责。

    (四) 由于不可抗力、网络入侵、交易系统故障等因素,导致不能下载有关文 件、不能进行网上有效报价、不能进入限时竞价等情况的,交易中心除采取积极补 救措施外,不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五)为确保网络传输的安全,保障竞价人的利益,交易系统对网络资料的传 输采用数据加密处理,但不保证指定网址不被恶意攻击、服务器不发生网络病毒入 侵,也不保证网络信息的绝对安全和准确。交易中心人采取有力措施尽量避免系统 发生错误,但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

十五、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竞得人应以申请时的名义与出售(租)人签订《国有资产租赁或转让合 同》。

    (二)交易中心人通过交易系统保存交易主体在转让活动中的所有记录,作为 交易主体参加转让活动的证明。

    (三)网上交易所涉及时间除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记录到账时间为 准外,其余均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数据记录时间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 器接收数据信息的时间为依据。

(四)参与公开出租/公开出售活动的各方,均视为同意本《须知》。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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