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涉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根据市县有关规定,即日起施行线索有奖举报,现将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在黄岗镇辖区范围内,如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请即刻举报!
二、举报方式及奖励措施
(一)举报方式
对上述线索,广大群众可通过当面报告、拨打电话等方式向黄岗镇政府举报。
(二)举报电话
镇分管负责人:17864068585 0530-3136655
镇派出所:0530-3334057
镇应急办:15605405689
(三)奖励标准
1.根据举报,经公安机关查处涉案金额50000元以下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2.根据举报,经公安机关查处涉案金额超50000元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
3.举报违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及非法制造、储存危化品、违法生产经营“小化工”“小作坊”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
4.举报人提供的信息应准确详实。同一情形被多人举报的,只奖励首位举报人。
(四)举报线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1.检举内容含糊不清、无法查证的;
2.检举的行为已被发现或正在查处的;3.同案人检举的;
4.其他不予奖励情况。
三、其他要求
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除本人同意外,不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和其他信息。举报人举报的线索信息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单县黄岗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