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岗镇关于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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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涉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根据市县有关规定,即日起施行线索有奖举报,现将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在黄岗镇辖区范围内,如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请即刻举报!

二、举报方式及奖励措施

(一)举报方式

对上述线索,广大群众可通过当面报告、拨打电话等方式向黄岗镇政府举报。

(二)举报电话

镇分管负责人:17864068585  0530-3136655  

镇派出所:0530-3334057

镇应急办:15605405689

(三)奖励标准

1.根据举报,经公安机关查处涉案金额50000元以下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2.根据举报,经公安机关查处涉案金额超50000元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

3.举报违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及非法制造、储存危化品、违法生产经营“小化工”“小作坊”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

4.举报人提供的信息应准确详实。同一情形被多人举报的,只奖励首位举报人。

(四)举报线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1.检举内容含糊不清、无法查证的;

2.检举的行为已被发现或正在查处的;3.同案人检举的;

4.其他不予奖励情况。

三、其他要求

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除本人同意外,不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和其他信息。举报人举报的线索信息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单县黄岗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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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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