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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案·以案普法〕饲养的宠物及公园的动物伤害他人,都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创建于01-17 阅读2477

播下一粒法治    收获一片和谐

【典型案例】

       小刘最近很不幸,前两天刚被邻居家的宠物狗咬伤,今天去动物园游玩的时候又被猴子抓伤。小刘很郁闷,他想知道被宠物狗咬伤和被动物园的猴子抓伤都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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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本案涉及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问题。小刘被邻居家的宠物狗咬伤,邻居需要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另外,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者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案中小刘不存在故意行为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因此不能减轻或者免除邻居的责任。小刘在动物园游玩的时候被猴子抓伤,动物园需要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动物园能够证明尽到了监护职责,则动物园不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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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    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民法典》第1246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民法典》第1247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248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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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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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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