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居民朋友们:
为确保春节期间我乡的安全稳定,减少环境污染,根据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现将我乡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的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许可时间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许可时间为2025年1月22日(腊月二十三)至2月12日(正月十五)。


二、允许燃放时间


具体燃放时段


- 2025年1月22日(腊月二十三)17时至23时;
- 2025年1月28日(除夕)17时至1月29日(正月初一)1时;
- 2025年1月29日(正月初一)6时至23时;
- 2025年2月2日(正月初五)7时至13时;
- 2025年2月12日(正月十五)7时至23时。


特殊天气及时段禁放


-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全域全时段同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禁放区域内禁止任何形式的燃放活动。


三、禁止燃放区域


城区禁放区域


- 矿建路(北至漯舞铁路、南至平舞铁路)以东;
- 漯舞铁路以南;
- 柏都大道(南至龙泉路)以西;
- 龙泉路、湖滨大道(西至舞钢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加油城)以北的朱兰街道、垭口街道、寺坡街道区域和铁山街道、院岭街道、武功乡部分区域。


其他禁放区域


- 高层建筑、设有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建筑和在建工程施工工地60米范围内;
- 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
- 医院、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文化体育场所等公共场所;
- 车站、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等人流密集场所;
- 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和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等重点区域;
- 文物保护单位、重要新闻单位、交通枢纽、输变电设施和重要军事设施;
- 山林、绿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封闭式公园、游园等重点防火场所。


四、执行与监督


请全体村民自觉遵守上述规定,共同维护我乡的安全和环境。庙街乡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庙街乡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