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控制城区大气和噪声污染,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努力营造文明安全、节约环保的社会新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武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


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二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纳人基层社会治理,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各城郊镇人民政府要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依据《武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本职工作。
三


禁止燃放区域:凉州区北仙高速公路以西,连霍高速公路以北,金武高速公路以东,S316线以南合围的区域。
四


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五


在禁放区内,不得储存、违法违规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六


确定的集中燃放点为城东清水河桥南北两侧、城西小沙河桥西北侧,市民可前往燃放点科学、安全燃放。
七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村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
八


在禁止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城管部门、及其他执法机关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查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


积极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10或12319、12369,对积极举报线索并查证属实的,相关部门将予以奖励。
凉州区集中燃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