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村民朋友们:
鸟类等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大自然赋予的宝贵自然资源。保护野生动物,不仅关系到人与野生动物和谐共生,也是衡量社会文明风尚的重要标志,请您在日常生产生活过程中,自觉遵守以下规定和要求:
1.严禁非法猎捕、杀害、伤害鸟类等保护野生动物。不得在菜地、果园、渔塘等农业生产区域安装架设粘网、迷网等容易对鸟类造成伤害的捕捉网、防护网;不得在农业生产区域以外私自安装防鸟网和捕鸟装置;不得利用录音、仿生鸟、媒鸟等诱捕野鸟。
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以及禁猎区猎捕鸟类及其它野生动物。
3.故意或恶意造成鸟类等野生动物伤亡,或非法猎捕、食用野生动物的,都属于违法行为,一经发现,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将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793-2962008,也可直接拨打110报警电话。请广大村(居)民朋友自觉遵守规定,如发现违法犯罪行为,请积极举报。
湖丰镇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7日
编辑:吕丽倩
校对:赵海龙
审核:纪刘涛
签发:余翔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