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海俊东方高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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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暖民心,温情伴成长

创建于03-04 阅读1648

为切实做好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让广大家长更加全面和深入的了解国家资助政策,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浓厚氛围,确保国家资助政策顺利贯彻实施,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普通高中资助政策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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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按照去年下半年发布的《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从今年春季学期起,将提高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覆盖面。

所有重点保障对象可结合实际情况给予较高档资助,从 2025 年春季学期起,将普通高中国家助 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 2000 元提高到 2300 元,具体 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 1200-3500 元(学期 600 元-1750 元) 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 2-3 档。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 生(含事实残疾学生)等四类学生,省示范高中每生每期1000 元,其他普通高中每生每期 800 元。

高中免教科书

      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 残疾学生(含事实残疾学生)等四类学生,其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教科书收费标准执行。

资金发放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中职国家奖助学金原则上通过学生资助卡、社会保障卡等国家规定的形式发放。对符合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免费 提供教科书以及中职免学费条件,不需要重新认定的受助学 生,在入校时直接免收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严禁 “先收后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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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提升资助工作透明度、规范性和实效性,确保新学期资助工作顺利开展。

—END—

撰稿:张心芳

审核:周海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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