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为保障幼儿园每一名孩子都能享受到公平、优质的教育待遇,现将国家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宣传如下,请家长们仔细阅读,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家庭可以积极申请。
资助对象

所有资助对象必须是在园在籍(即在本园就读且学籍在本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对象包括以下几类:
1.经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学生;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含农村低保、城镇低保)、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学生;
3.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含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城镇特困救助供养),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困难民家庭学生;
4.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7.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学生(含城镇特困人员、城镇支出型低收入家庭)
资助标准

对在籍在园的脱贫户、监测户、城市特困户子女以及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每人每学期750元标准发放资助金;其他类型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按每人每学期300元标准发放资助金。
申请流程

一、填写申请表
在园幼儿向所在幼儿园提出申请,填写《九江市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认定)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困难幼儿认定
根据《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幼儿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认定(本地户籍特殊困难家庭幼儿由教育部门会同同级乡村振兴、民政、退役军人、残联等职能部门比对确认;异地户籍特殊困难家庭幼儿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幼儿园根据幼儿家庭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三、幼儿园初审
1.成立幼儿园评审认定小组,由园长、班主任、资助工作人员、教师代表等人员组成。
2.召开幼儿园评审认定小组会议,对申报的幼儿资料进行评审认定,确定拟受助名单。
3.拟受助名单在幼儿园公示5个工作日并拍照留存。
4.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将《学前教育资助名单汇总表》(签字盖章)及拟受助学生相关材料报送上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
四、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
对照《学前教育资助名单汇总表》及拟受助学生相关材料审核无误后,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幼儿园。
五、系统数据上报
幼儿园按要求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受助人员信息并审核上报,上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系统中审核幼儿园上报信息。
六、资金发放
通过资助幼儿本人的社会保障卡足额发放助学金,发放凭证通过全国资助系统上传并留存备查。若资助幼儿本人无社会保障卡,须办理好社会保障卡后方可发放助学金。
七、结果告知
采取发放告知书、微信、短信等多种形式告知幼儿资助金发放情况,基础教育资助金发放确认回执单由家长签字确认。
八、档案管理
幼儿园将《学前教育资助名单汇总表》《修水县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认定)表》、困难佐证材料、资金发放凭证、《基础教育资助金发放确认回执单》等资助相关材料按年度造册存档。
温馨提示

1.享受国家资助的幼儿必须在籍在园;
2.根据“学年评定,学期发放”的原则,2024年秋季已评审且享受了资助的幼儿,只要还在籍在园本学期可继续享受。新增幼儿重新评定(需填写九江市学前教育资助“认定申请表”)并按文件要求公示。
马坳镇第一幼儿园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