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7日,社区矫正对象朱某某携家人将一面印着“公正高效、倾心为民”的锦旗送至永年区司法局临洺关司法所,感谢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担当作为和暖心关怀。
2025年2月13日,朱某某因诈骗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四个月。3月3日,朱某某到司法所报到。入矫时,司法所为社区矫正对象确立社区矫正小组,矫正小组需要社区矫正对象居住地所在的村居委会成员参加。由于该案件是法院直判再加上朱某某户籍地为外县,社区居委会以对其情况不了解为由不愿成立社区矫正小组。针对该问题,临洺关司法所积极到所在社区居委会协调沟通,详细提供朱某某夫妻结婚证、购房合同等证明材料,并结合社区工作人员到朱某某家中和小区物业进行实地调查走访,证实了朱某某实际居住地确为该社区管辖范围且三个孩子均在当地就学,符合“社区矫正执行地为社区矫正对象居住地”的法律规定。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释法析理,朱某某顺利办理了入矫手续并进行了入矫宣告。朱某某表示“感谢咱们司法所的热心帮助,我今后一定遵守社区矫正监管规定,好好生活,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
社区矫正对象赠予锦旗,既是对我们工作的一种肯定,也是对我们的一种鞭策。在今后的工作中,永年区司法局将继续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促进社区矫正对象增强守法意识,扭转思想,提升社会责任感和归属感,帮助他们顺利渡过矫正期,重新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