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新文物保护法核心内容——先导篇

涉县文物保护中心
创建于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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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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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已正式施行!这是我国文物保护领域的一次重大升级,标志着文物保护工作迈入依法治理的新阶段。新法的施行,不仅让文物更有“安全感”,还让它们更“活”起来。

新文物法的核心内容是什么?让我们一探究竟!

系列一

什么是文物?

文物是人类创造的或者与人类活动有关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物质遗存。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受国家保护。

文物有哪些类型?

可移动文物

按类型分为重要实物、艺术品、工艺美术品、文献资料、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按级别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又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

不可移动文物

按类型分为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古石刻、古壁画、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按级别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设区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

注意: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护与中国共产党各个历史时期重大事件、重要会议、重要人物和伟大建党精神等有关的文物。

文物归谁所有?

国家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古石刻、古壁画、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出土出水文物;国有单位收藏保管文物;国家征集、购买、依法没收、接受捐赠的文物;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文物。

注意: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遗存的起源于中国的和起源国不明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祖传文物、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

流失文物追索返还

国家加强文物追索返还领域的国际合作:

·对流失境外的文物开展追索

·对非法流入中国境内的外国文物与相关国家开展返还合作


注意:国家对于因被盗、非法出境等流失境外的文物,保留收回的权利,且该权利不受时效限制。

文物保护的责任主体

注意: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

    

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

文物部门: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文物保护工作;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

新闻媒体:宣传报道、舆论监督等。

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发现报告等。

注意:基本建设、旅游发展必须把文物保护放在第一位。

国家鼓励支持

文物价值挖掘阐释、宣传教育、科学研究、信息化建设、专业人才培养、文物利用研究、社会力量参与。

系列二

先调查,后建设

旧城区改建、土地成片开发中,政府应当事先组织不可移动文物调查,及时开展核定、登记、公布工作。未经调查,任何单位不得开工建设,防止建设性破坏。

考古前置

先考古、后出让:政府进行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前,在可能存在地下文物的区域应当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或者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注意:未依法进行考古调查、勘探,造成严重后果且情节严重的,对单位最高处一千万元罚款,吊销资质证书。

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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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保护

地下文物埋藏区、水下文物保护区

地下埋藏、水下遗存的文物分布较为集中,需要整体保护的区域。

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

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城镇、街道、村庄。

不可移动文物的管理的要求

保护第一。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原址保护、迁移、拆除、原址重建应当审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应当审批;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给外国人、外国组织或者国际织。

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使用、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原状和最小干预原则,确保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系列三

什么是馆藏文物?

博物馆、图书馆等文物收藏单位收藏的文物。

馆藏文物的管理有哪些要求?

修复、复制、拍摄、拓印馆藏文物,应当保证文物安全。

修复、复制、拓印馆藏文物,应当报文物部门批准。

不可移动文物的单体文物适用上述规定。

注意:文物收藏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合理注意义务,对拟征集、购买文物来源的合法性进行了解、识别。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不得将馆藏文物赠与、出租、出售或者抵押、质押给其他单位、个人。

什么是民间收藏文物?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组织收藏的文物。

哪些文物不能买卖?

国有文物、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来源不合法的文物、被盗或者流失文物等。

有哪些合法取得文物的途径?

依法继承、接受赠与、从文物销售单位购买、通过文物拍卖企业购买、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式。

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组织收藏的上述文物可以依法流通。

哪些主体可以从事文物经营活动?

文物销售单位(依法取得文物销售许可证)

文物拍卖企业(依法取得文物拍卖许可证)

注意: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文物商业经营活动。

文物出境有哪些要求?

国有文物、非国有文物中的珍贵文物、国家禁止出境的其他文物不得出境。

运送、邮寄、携带文物出境,应当向海关申报,取得文物出境许可证。

系列四

如何发挥文物价值?

1.文物保护单位应尽可能向社会开放,确定开放时间和游客承载量,并向社会公布。

2.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管所、考古遗址公园挖掘阐释文物价值,开展宣传讲解。

3.文物收藏单位展览展示、宣传教育、科学研究、文化创意;支持帮助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

4.博物馆按照规定开放,合理确定开放时间、接待人数,向社会公布;提供科学、准确、生动的文字说明和讲解服务。

违反文物保护法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处分责任: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违法,依法给予处分。

刑事责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故意损毁文物罪;倒卖文物罪;走私文物罪;其他文物犯罪。

治安管理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实施。

行政违法责任:违反文物保护法,由文物行政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海关、海上执法机关等给予处罚。

民事责任: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国家文物局 宣


(未完待续)

源自:荣宝会艺术鉴赏公众号 ,3月5日

编辑:涉县文物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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