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曾见义勇为过

周少俊
创建于04-01
阅读 705
收藏TA

需扫码在手机上打开
文章后点击更新提醒

删除 删除

      记不起具体哪一年了,应该是我刚进贵阳拉丝厂当青年工人没多久的事。有一次我去贵阳大十字逛新华书店,正专心埋头看书,突然听到女营业员的惊叫,“抓贼啦”,我抬头一看,有一个鬼鬼祟祟的男子正慌慌张张地往门外跑。我还没搞清楚是怎么回事,本能地就上前用右臂紧紧夹住这个男子的颈脖,扭到我的胯部。男子还想挣扎,但在我强大的臂力下根本动弹不得。很快,从门里冲出来两个女营业员,从他身上搜出了几本书,对男子骂几句后就拿着书返身回到书店。

      我这才搞清楚,我刚才挺身而出抓的是一个偷书贼。

      女营业员拿回书后就放小偷走了,而我,看到小偷乖乖交回了书,没有再作任何反抗,就拍拍身上的灰尘,没事一般回拉丝厂上班去了。我们都没有想到报警,让小偷在派出所受到进一步严厉的惩罚,就这么便宜让他走了。那个时代都是这样子的,没有什么法制意识。放在现在,不让小偷关几天我估计是不会善罢甘休的。

      年轻时候的我具有两大特质,一是好学上进,二是正直善良,所以一见到小偷,毫不犹豫就出手了。如今的我这两大特质都被岁月磨灭了,不可避免地喜提“油腻大叔”荣誉奖章一枚,因为我知道,正直和善良都是为世所不容的,真要正直和善良,很难在这个世界存活或活得滋润——我更信奉的是生存智慧而不是什么书本上教导的高尚情操。

删除 删除

      抓小偷时我刚从上海刚到贵阳没几年,对贵阳的情况还不是太了解。后来知道贵阳的偷儿一般成双作对出来作案,当一个人被抓到后,另一个人就会趁人不注意,对见义勇为的人背后捅一刀,血染红衣后,两人又趁乱逃走。一般情况下,周围看热闹的群众因为与己无关,都不会上前阻拦。当我知道这个恐怖的实情后,不由得吓出一身冷汗,阿弥陀佛,幸好我那次新华书店抓小偷时并没有两个人同时作案,我全身心地用右臂夹住小偷的头,如果他有同伴,是极容易从背后捅我一刀的。而且在那个年代,可能我伤了就伤了,死了就死了,消失得如同被一个浪头打没。

      近年来,见义勇为被国家所大力提倡,然而我勇擒小偷的那时正值上世纪九十年代初,见义勇为顶多是一种个人行为,还没成为一种被社会风气,见义勇为顶多是一个褒义的成语,还没有相关机构进行奖励。前几天看到一个外卖小哥跳河救人,平台奖了他5万元,当地负责人还有意提拨他当区域的负责人。我不知道,放在现在,我那次挺身擒贼能值多少钱。

      那次擒贼用的招术是我的“独门绝技”,用右手臂夹对方脖子。年轻时,我虽然做不到“一身能擘两雕孤,虏骑千重只似无”那般神勇,但戴着眼镜、读了几年圣贤书后变得斯文的我还是衣钵相传地继承了儿时的顽皮,玩单杠、双杠,做俯卧撑什么的,我样样不落人后,身手还算矫健。

      讲两个小故事。有一阵我在原省工会一个培训班学裁缝时,操场上别人从背后突然悄无声入息地将篮球朝我砸过来,我事先并不知道,等我猛然回头看到一只篮球飞来,本能地就把篮球接住了,反应速度可以说是惊世骇俗。还有一次,不知何时何地,我突然一滑,身子失衡眼看要摔个四仰八叉,电光石火中,我的两只手像武侠小说里描述的“无影手”,突然从身体上长出来撑在地上,结果身体毫发无伤。这种反应速度我不知道算不算天赋异禀,反正在我身上就有过。

删除 删除

      不过,我很怀疑这只是年轻时的天赋异禀,如今年岁大了,已然失了这一禀赋,真要再次遇到背后飞来的篮球,我恐怕要被结结实实地砸中,真要再次失衡,我可能会结结实实摔在地上。但又未必,去年有一次雨水湿滑,五十多岁的我从窗台上不小心失衡,马上要摔在地上,千钧一发之际,我居然还能在踉踉跄跄小跑了几步后用两只手,在地上几寸深的积水中撑住,算是在狼狈不堪中保住了脸面和身体。不过毕竟年龄摆在那儿,这样危险的事还是不试为好——万一这把老骨头真的摔碎了呢。

      年轻的时候,只要和人一有身体对抗,我就会下意识地娴熟地用上这一招。而且只习惯用右手臂夹脖子,右手臂有力,如何换成左手臂的话,则力量和效果都差了一大截。这和某些人用左手或是右手做某个动作是一个道理,只是一种生理上的习惯罢了,而且一旦养成之后很难改过来。很少有人能左右开弓,究其原因,或许与人类能力有限而且习得一项技能颇费功夫有关。

      自形成右手臂夹脖子的绝招后,我屡有战绩。

      我高中时住在烟厂的突舍,抽空会去附近的卫校打篮球,打着打着,认识了一个高大魁梧的男生。这个人真的是高,身高足有一米八,肩又宽,站在面前像一座铁塔似的,令人望而生畏,不过他同时戴着一幅眼镜,看上去还显面善。他好像叫王一博,和现在的一个明星名字差不多。

      有一次我们在卫校操场上打篮球,不知什么原因吵了起来,并且发展成兵戎相见。说时迟,那时快,我趁他还没反应过来,就迅捷而娴熟地用右手臂去夹他的脖子,一下就得手了,王一博的脖子被我夹在下面暂时动弹不得。紧接着我要做的是将他的身子背得腾空而起,就像中国传统摔跤那样。无奈,一来他的个子太高,二来他身体太魁梧了,我曾轻松拿捏偷书贼的这一招在他身上根本不管用,我想用力地背起他,可他的两条大长腿在地上纹丝不动,像钉在地上的两根柱子。无功而返的我不由得有些恼羞成怒,同时也意识到了危险马上要来临,一招不得手,很可能被他反杀。好在王一博果然是个斯文人,后来也没对我下狠手,两个人很快互相松开了手,化干戈为玉帛。

删除 删除

      隔了二十年后,我在单位又用上了这一招。单位有一个粗人,恃武欺人,这人力大无穷,据说可以单手举起一个成年人的身子。我试过,这人确实力量过人,一双手像铁钳似的。这个粗人不知道,现在这个社会并不是谁力气大就是老大,武力根本没什么用,在单位上亦然。然而这个粗人很长时间里都不懂得这个道理,见人就喜欢动手动脚逞勇。

      有一次中午吃饭时分,我们来到楼顶的单位食堂排队等候开饭,他又开始对我动手动脚逞勇,惹得我生气了,我一时兴起和他对抗起来。我还是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用右手臂夹住他的脖子,知道他有蛮力,我急中生智,除了手臂的力量,还同时借助身子的力量将他的头一起往下压,这一来搞得他够呛,脸红脖子粗,差点喘不过气来。等他挣脱后,他给了我一脚,我还没明白他怎么出手的,就身体失衡摔在地上,这人果然是练过武的,我心中掠过一阵寒意。不过,我很快又站起来,像没事一般,神情故意显得轻松自在——周围都是看热闹的同事。可能他也挣回了面子,当着众人不好发作,我们双方就此罢手。但我知道,真的动起手来我肯定不是他的对手。

     扯远了,独门绝技离见义勇为十万八千里,但我所说俱为人生真实的经历,也是值得回忆和珍惜的人生财富。我在想,下次要是真的遇到险情,以现在五十多岁的我,要不要去见义勇为一番,我又能得到多少钱的奖励呢。至于提拨不提拨什么的就不必了,在金钱至上、用能不能赚到钱来衡量一个男人成功与否的年代,还是钱来得实在一些。

阅读 705
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