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都区司法局渭西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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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案·以案普法〕 莫让思念变“刑”愁, 如何文明祭祀、防范法律风险?

创建于04-03 阅读2209

播下一粒法治    收获一片和谐

【典型案例】

       2023年4月4日上午9时许,杨某与李某携带香纸、蜡烛等祭祀用品共同前往山上祖坟祭祀,李某、杨某祭祀完毕后,未对燃烧的香纸做好有效处置便离开现场,继而引发森林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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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经法院审理认为,杨某、李某无视国家法律,擅自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第二款,构成失火罪。被告人杨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被告人李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由杨某、李某在失火地进行补植复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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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刑法》第115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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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馨提示:文明祭祀,要防患未“燃”。文明祭祀的选择,既是对先人的告慰,也是对社会的责任。若因过失引发火灾,不仅面临刑事处罚,还需承担巨额民事赔偿。让我们以守法之举寄托哀思,共同守护绿水青山,避免“火”成悲剧!

秦都区司法局渭阳西路司法所

第一百零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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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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