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关于“禁止危险物品进校园”告家长书

诚实幼儿园
创建于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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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家长朋友:

        您好!

        校园是孩子们学习、成长的摇篮,保障学生安全是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的责任。近年来,各地因学生私自携带危险物品进校园引发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7条、第16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6条、第29、第32条要求,现就严禁危险物品进校园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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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携带

下列(不限于)物品入园

(一)武器类:

枪支弹药、仿真枪、气枪、弹弓、匕首、弹簧刀、三棱刀、菜刀、水果刀、美工刀、双节棍、电击器等。

(二)易燃易爆品:

打火机、火柴、酒精、汽油、烟花爆竹、摩丝(发胶)、压缩气体罐、化学实验用的易燃易爆药剂等。

(三)危险化学品:

强酸强碱、有毒化学品、农药、汞、高浓度消毒剂等。

(四)违禁药品与毒品:

处方药(如镇静剂、兴奋剂)、毒品及吸毒工具(如大麻、冰毒、摇头丸等)、老鼠药、苍蝇药、灭害灵、硫酸、卫生球、电子烟、香烟、酒类等。

(五)危险工具:

锤子、螺丝刀、扳手、棍、钢鞭、钢管等可能用作攻击的物品。

(六)可能干扰教学的设备或玩具:

如手机、游戏机、激光笔、录音笔等;“网红”和“新奇特”玩具等。

(七)严重影响身心健康的不良书刊、宣传暴力色情的物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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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应尽的教育监管责任

(一)加强教育管理:

向孩子普及危险品的危害性,教育其不购买、不携带、不玩耍危险物品;监督孩子合理使用网络,杜绝传播暴力、不良信息或参与危险游戏挑战。

(二)主动排查:

请家长每日检查孩子的书包、衣物及随身物品,避免孩子携带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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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携带危险物品

引发安全事故可能承担的责任

(一)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8条第一款规定,未成年子女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若情节严重(如致残、死亡),赔偿金额将巨大。

(二)依法采取专门矫治措施。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8条、41条之规定,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矫治教育措施。

(三)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若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杀人、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构成犯罪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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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发现孩子存在安全隐患行为,需学校协助的,请及时与班主任老师联系。学校将依法依规与家长共同携手做好相关工作。

                    诚实幼儿园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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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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