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各地落实生态环保主体责任,深入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福建省建立生态环境综合性考核奖励机制,对上一年度工作成效显著地区予以激励引导。近日,奖励资金4500万元下达各地。
其中:
对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近岸海域水质、生态质量指数等改善明显的3个设区市(厦门市、南平市、福州市)各奖励300万元;3个县(市)(武夷山市、东山县、泰宁县)各奖励200万元。
泰宁县继2023年度获得该项奖励后2024年度再喜获此奖。
来源:福建日报、福建财政
编辑:张隆涛
初审:邹晓锋
终审:周其清
为推进各地落实生态环保主体责任,深入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福建省建立生态环境综合性考核奖励机制,对上一年度工作成效显著地区予以激励引导。近日,奖励资金4500万元下达各地。
其中:
对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近岸海域水质、生态质量指数等改善明显的3个设区市(厦门市、南平市、福州市)各奖励300万元;3个县(市)(武夷山市、东山县、泰宁县)各奖励200万元。
泰宁县继2023年度获得该项奖励后2024年度再喜获此奖。
来源:福建日报、福建财政
编辑:张隆涛
初审:邹晓锋
终审:周其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