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获省上奖励

泰宁生态环境
编辑于2025-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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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各地落实生态环保主体责任,深入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福建省建立生态环境综合性考核奖励机制,对上一年度工作成效显著地区予以激励引导。近日,奖励资金4500万元下达各地。

其中:

对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近岸海域水质、生态质量指数等改善明显的3个设区市(厦门市、南平市、福州市)各奖励300万元;3个县(市)(武夷山市、东山县、泰宁县)各奖励200万元。

泰宁县继2023年度获得该项奖励后2024年度再喜获此奖。

来源:福建日报、福建财政

编辑:张隆涛

初审:邹晓锋

终审:周其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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