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申诉信

东方纳豆健康顾问邹福君
创建于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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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黑龙江省纪委罗礼平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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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罗礼平副书记:

您好!我是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赵爱红(工号:90002040124814),1992年9月28日经正规分配程序入职,与公司签订首份十年期劳动合同。现就劳动关系存续及权益保障问题向您作如下陈述:

劳动关系存续事实

1. 1993年企业改制期间,本人依规认购7200元企业股份,完整履行股东义务

2. 2004年累计工龄达12年时,公司违反《劳动法》第20条规定,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 2007年11月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关系行为,未出示任何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法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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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历程与现存问题

自2008年起,本人通过行政申诉、司法诉讼等法定渠道维权,但南岗区工信局提供的《企业并轨人员名册》显示:公司虚构"并轨改制"事实(南岗工信[2007]第XX号文件已予否认)。2014年诉讼期间,公司拒不提供原始劳动合同档案,致使司法程序受阻。

具体诉求

1. 请求核查2001年01月01日签发的医保账户(医保证号:90002040124814)异常冻结问题

2. 责令公司补缴2007年至今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附2020年11月13日材料补交凭证)

3. 依法恢复劳动关系并补发15年待岗生活费(详见2020年1月7日邮寄的薪资核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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恳请纪委依照《监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秋林公司改制期间职工安置问题进行专项审查。随信附呈劳动仲裁不予受理通知书(哈仲不字[2014]第XX号)、法院裁定书(黑高法民终字第XX号)等全套证明材料。

此致

敬礼!

申诉人:赵爱红

联系方式:15945169578

202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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