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校园周边摊点经营秩序的公告

清流县城监大队
创建于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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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和县容县貌,保障师生的饮食安全与出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校园周边摊点经营秩序规范事宜公告如下:

一、固定经营摊位。

      自2025年5月9日起,禁止在校园周边50米范围内未经批准的区域摆摊经营。我县在清流县第一中学、清流县实验中学、清流县城关中学、清流县龙津学校、清流县实验小学、清流县城关小学、清流县屏山小学、清流县屏山幼儿园、清流县龙津幼儿园各设立一个食品摊贩疏导点,具体地点以固定指示牌为准。请现有的流动摊贩于2025年5月9日前自行搬迁至指定的经营区域,指定经营区域的开放时间以指示牌上标注时间为准,请各摊贩严格遵守经营时间,不得提前或延迟经营。

二、规范经营行为。

      各摊贩应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在指定区域内规范经营,保持摊位周边环境整洁,配备垃圾收集容器,及时清理经营产生的垃圾;服从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按照划定的摊位有序经营,不得擅自扩大经营面积或随意变更摊位位置;确保食品卫生安全,从事食品经营的摊贩需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自行前往县疾控中心办理)和食品摊贩信息登记公示卡(自行前往龙津镇食安办办理),规范穿衣戴帽戴口罩,使用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原材料和包装材料。

三、依法依规处理。

      对逾期未搬迁或拒不搬迁,仍在校园周边禁摆区域经营的摊贩,相关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感谢广大摊贩朋友们的理解、支持与配合!让我们携手共同为师生创造一个安全、整洁、有序的校园周边环境。

监督举报电话:0598-5322616

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清流县卫生健康局

清流县龙津镇人民政府

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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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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