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朋友:
您好!
首先,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关心、支持与配合!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辅征订工作,严格落实《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十严禁”》要求,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恳请家长朋友理解、支持与监督。
一、政策宣传
黑龙江省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十严禁:
1.严禁目录外教辅进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征订、使用或代购省教育厅推荐目录外的教辅材料,不得以“补充练习”“校本教辅”等名义变相增加目录外教辅。
2.严禁违规向低年级推荐:禁止向小学一、二年级学生推荐或代购任何教辅材料。
3.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征订:严格落实“自愿征订”原则,不得以“教学需要”等名义强制学生购买教辅,不得将教辅使用情况与学生评价、教师考核等挂钩。
4.严禁违规扩大征订范围:严格执行“一科一辅”要求,不得超出规定的学科、年级范围征订教辅;同一学科禁止重复征订多种教辅材料。
5.严禁家委会违规操作:禁止以“家长委员会”名义统一组织购买、使用教辅材料,学校不得默许、指使家委会代行教辅征订职责,确保征订责任主体明确。
6.严禁指定购买渠道:教师不得通过课堂讲解、作业布置、微信群聊等方式暗示、诱导学生到指定书店、网店或书商处购买教辅,不得与供应商达成排他性约定。
7.严禁捆绑搭售:征订教材或目录内教辅时,不得搭售练习册、试卷、课外读物、文具等无关商品。
8.严禁第三方进校推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校园开展教辅材料宣传、推荐和推销活动,学校不得为其提供场地、设备或信息等支持。
9.严禁线上违规征订:禁止学校协助第三方通过小程序、公众号、二维码、家长群等发送教辅征订链接或支付信息;不得开展线上代购、拼单等变相征订行为。
10.严禁违规收费谋利:教辅材料费须单独收取并开正规票据,不得与学费、住宿费等合并收取;学校统一代购时,不得加价、收取服务费或私设“小金库”;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教师收受书商回扣、礼品礼金。
二、整治内容
1.擅自在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外违规推荐、征订或代购教辅材料;
2.违规向小学一、二年级学生推荐并代购教辅材料;
3.违反教辅材料选用规定,评议推荐结果不公布,向上教育行政部门报备不及时问题;
4.违反《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学校代收费政策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5.教辅材料选用程序不规范,违反“一科一辅”政策征订教辅材料,组织学生统一购买市级推荐目录外的教辅材料;
6.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市级目录内或目录外的任何教辅材料;强制、引导、诱导、暗示学生通过指定渠道购买教辅材料和读本、课外读物、报刊、作业本等学习资料;
7.学校或教研部门自编自印营利性教辅材料;
8.清查学校与书商之间是否存在不正当利益关系;
9.查处学校(教师)违规推荐或指定购买特定教辅材料的行为;
10.学校征订教辅材料信息公开制度不健全,政策宣传不到位,不按规定公布每学期使用的进校教辅材料数量、价格、版本等信息;
11.不坚持学生自愿购买、无偿代购原则,未经学生和家长同意,学校及教师强制为学生代购任何教辅材料;学校代购教辅材料品种及数量无记录,代购教辅不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及教师随公告目录内教辅材料捆绑搭售其他教辅材料或搭售其他学生用品;学校或个人从代购教辅材料中收取回扣、收受贿赂,从中牟利等行为;通过家长委员会、年级组、班级等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其他违反教辅材料征订有关规定的行为;
12.不从正规渠道订购教辅材料(要求教辅材料发行单位应具备中小学教材发行资质);违规订购未经市级评议审核、非法出版及侵权盗版教辅材料;委托或允许相关部门、单位、企业、个人进入校园或通过学校网站、学校公众号等其他方式向家长和学生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
13.学校信访举报机制和监管机制不健全,投诉举报渠道不畅通,违规征订教辅材料举报电话和邮箱不公开;日常监管不到位,投诉举报问题核查处置不及时。
三、学校倡议
各位家长不要盲目给学生购买额外的教辅资料,不要增加学生学业负担;积极参与监督,及时反馈问题建议;家校协同,共同维护教育公平。
若您对学校教材教辅征订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随时与班主任或学校联系。举报电话:13512666498;电子邮箱:jqljkxx@163.com